茂名某餐饮管理公司被罚因违反……
违法事实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收到茂南区人社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茂南人社监字[2023]第140号)后,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未配合案件调查处理。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
(二)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超范围经营;餐饮业'如何处罚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几年内不得从事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餐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问题一:开饭店没有营业执照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并查处的话,罚款是肯定的。
经营者以何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执法部门所进行处罚的幅度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1、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餐饮店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功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问题二:餐饮业无证经营是怎么处罚的?由哪几个部门执行? 警告,补办。警告无效不补办者,则罚款,罚款数目要看你的餐饮规模有多大。
由工商。
问题三:餐厅营业执照还没办好就营业,会罚款多少钱。 1、开小吃店一个月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会被处罚。
2、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不是一定会被处罚。第一,如果你被工商局检查时发现或者被举报,有的地方是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是限期办照通知书),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他们将对你进行处罚;有的地方是直接对你进行立案调查,最后进行处罚。因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是食品安全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必经程序。第二,如果你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被举报或者被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就不会被处罚。
问题四:餐饮业无证经营是怎么处罚的?由哪几个部门执行? 无证经营按照营业额的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进行
无证的全归工商处罚
问题五:开了一个月的餐馆无证经营,是怎么处罚,罚款多少 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经营罪之刑事立案标准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六:怎样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者 未经许可经营餐饮服务的,属于违法行为。《监管办法》第37条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发》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除了直接判明的无证经营行为外,下列情形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与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是查阅、复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是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问题七:餐馆无证无照经营工商部门能否管辖? 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经营者违反该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条款是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84条所指的“未经许可”显然是指的许可证,并不包括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能越权按照该条规定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而《食品安全法》竟然没有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我们也就无法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因为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也就找不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者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据此,我们有的执法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餐馆无照经营的处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分工”的原则,餐馆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证经营餐馆就应当由食品药品管理局处罚。因此工商无管辖权。 与此相同的问题是: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也无法给予处罚。 答:这个认识是片面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然能够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84条给予处罚,但工商机关同样可以对辖区内从事无照经营餐饮业得经营者进行管辖,同样可以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者按照无照经营给予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体可以表述为: 经查证:(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事实,略) 当事人上述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办理餐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恭xxx,罚款xxxx元。 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者也按上面原则处理。
问题八:餐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我应该怎么去投诉 投诉不了
问题九: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问题十:无证无照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工商局有权处罚吗 可以处罚!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药监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可以联合卫卫生局、消防、环保、地税国税、如果食品不合格可以申请立案调查,警察出面,哪问题就来了!罚款拘留严重判刑!
一般新开的点,会到店里通知,你按照他的要求办理就可以!
餐饮脏乱差能不能处罚
法律分析:会被处罚,如餐饮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的,会对其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处罚;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其停产停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