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厦门一批违规培训机构被通报
厦门市教育局最新通报!
公开曝光
一批违规培训情况!
为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巩固“双减”成果,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厦门市、各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五一”假期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
相信目前很多人对于厦门倒闭的教育机构都是颇为感兴趣的,此刻吉女士就在互联网上为大家归纳了一些关于厦门33家培训机构注销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问题。
最近
厦门各区陆续公布。
培训机构取消名单
或者从营利性到非营利性
湖里区
湖里区首先发布公告,11月30日,11家培训机构被公告注销办学许可证。见附表。对了,是“四泰”。我们没有写错。
海沧区
01
五取消
海沧区近日宣布,5家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
02
7.办学内容的变化。
七校外培训机构或改变依法办学内容。
翔安区
01
两次取消
02
第三,家庭从营利性转变为非营利性
三家培训机构获准由营利性民办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民办机构。
具体如下
厦门翔安阳光校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机构名称变更为厦门翔安阳光校外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李变更为宋瑞辉,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其办学许可证号为焦敏23502137000018号,办学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厦门翔安珠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机构名称变更为厦门翔安珠玑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赵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更换。办学许可证号为焦敏235021370000038号,办学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
相关问答:实体店倒闭后,老板都去干什么了?
我见过一实体店老板,她是一个开饭馆的,地址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附近,年纪在四十岁左右,东北人,说话干脆利落,待人接物客气。说起来我到这家饭馆吃饭也是一次偶然。
二O一九年,那时我在石家庄育才街上开店,一次儿子跟好友去吃饭,好友便领着儿子去了那东北人开的饭馆,等吃完饭回家后便告诉我,说这家饭店的菜味道不错,价格还不贵,值得去。听儿子说完,我便把这家饭店名称记住了。
不久后的一天中午,有客人来我家串门,我便带着客人去找这家饭店去了,可在建华大街找了好久也不见,只好打电话问儿子,儿子笑了:″这样吧正好我中午饭没吃呐,你就在建华大街与跃进路口等着我,我一会就到。″时间不长儿子开车就来了,他领着我们一行四个人就去了这家饭馆。难怪我找不到,原来这饭馆藏在跃进路上的一个小胡同里,连车都开不进去,见此情景我怀疑儿子骗我,这样的小胡同能有多好的饭馆呢?
一进这家饭馆,老板娘便热情打着招呼,单等我们一落座,老板娘双手拿着菜单递给我,让点菜,旁边男主人把茶壶送上桌。
我记得点了这几个菜:青椒炒猪肝,炸小鱼,锅包肉,酸菜炒肉,小鸡饨蘑姑,粉丝炒肉沫,一盘大虾。我还想点,老板娘却说:″大哥,你先别点了,就五个人,这些菜足够吃,我的量大,多点吃不完白瞎了。″她一说完,我心一热,这老板娘实诚。
等菜一上桌,果不其然,个个都是大碗,有的还是大盆,再一吃,众人齐喊好。说实话,这些菜放在大酒店那个也得七,八十块娥。
我们喝完吃完,一算账,连同饮料,米饭,加上炒菜总计才二佰六十多块钱。从此,我只要请客便去这家饭馆。
后来,我因为店里的房租涨了,顾客也少,便从育才街撤店,想想自己也五十多岁了,干脆不开店了,搬至四中路68号大院住了。离那家店远了,也就不经常去了。
前几天,老伴儿去棉四灌香肠,回家的路上,在谈北路碰见一人,骑着电动三轮,车上装着满满一车纸箱纸盒,用绳子网住。再仔细一看,却是那饭馆老板娘,问其原因,告之我老伴:″饭馆让人拆了,想再干饭馆又没好地方,也太贵,弄不好就赔钱,先将就着挣点饭钱″说完,骑着三轮车急冲冲
离去。
老伴回家告诉我这事时,我愕然,怎么可能呢?一个把菜炒得如此之好的老板娘,怎会去四处找纸箱呢?我深深叹了一口气。
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较重的给予以下处分:
1、罚款:对于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较重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
2、关停整顿:对于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采取关停整顿的措施,暂停其经营活动,整顿其违规行为,直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止;
3、撤销许可证:对于被认定违规情节极其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撤销其相关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行政拘留: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5、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吊销营业执照、公开曝光、追究刑事责任等。
违规补课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违反政策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补习业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就会被认定为违规补课;
2、超纲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补习业务时,应该以教师授课为主,不能超出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学范畴。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超出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学范畴,就会被认定为违规补课;
3、收费标准不合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补习业务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收费标准不合理,就会被认定为违规补课;
4、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补习业务时,应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就会被认定为违规补课。
综上所述,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补课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政策等因素而存在差异。因此,校外培训机构应该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举报培训机构有奖励吗?
通过这样的方式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浙江杭州市在有奖举报上做的工作是超前的。他们在暑假的时候就出台了政策:实名举报经过有效性审核后,将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向市民的银行账号转入相应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为5—50000元不等。不同市民举报同一事项的,仅向最先举报市民发放奖励。
而到了9月,他们则更是在支付宝上开通了举报培训机构举报有奖的程序,杭州市民只要远近各拍摄一张照片和定位,上传到支付宝,就能获得最高50000元奖励。
这样烈度的举报机制,按照道理,就是藏在暗处的培训班都应该绝迹,才是正常的。但是,现实却是,原来一节课100元的补课费,现在涨到了900元,还到处都存在着。这怎么看着怎么觉得有些不能理解。
9月28日,杭州一位两个孩子的妈就在网上大厅做了一次举报。她在举报信中写道:“现在是真的拼不起了!??这个双减政策留下这么大的问题,滨江区教育局是如何应对的?到底周末是真的执行双减政策?还是准许这些机构与私人在小区租房上课!”
这位母亲的疑问时问到了点子上,既然是双减,那就应该保证周末不允许培训班开课,而且现在开课了,还有许多,这是不是教育局允许的呢?而最主要的,别的孩子都在补,自己的孩子没钱补,这也太不公平了,不是?
而补课的地点都是高档小区,诸如:倾城之恋,滨文苑,风雅钱塘!迎春小区!这位母亲称“我直接崩溃!选择放弃!”而更为重要的是,去上课走的是车库,试读,老师连门牌号都不告诉。
也正因此,她在结尾写道:“如果真的执行双减!是不是教育局应该提升双减力度?发动学生!社区!物业!邻居!堵上非法办学授课!现在不但是交不起补课费,也奔波不起!焦虑了!”
而滨江区教育局又是如何回答的呢?“国家“双减”目的是减轻家长校外培训机构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请家长朋友给孩子理性报班,切勿听信机构人员“怂恿”。滨江区教育局也在联合各个部门,对辖区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合法办学机构进行定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违规办学、授课或违法办学行为的情况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实事求是(提供具体信息)反映。”
滨江区教育局的回复看着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为什么校外的补课班就是不能被堵死呢?
首先,就应该是教育局的问题。这位家长都已经把有补课行为的小区都说得清清楚楚了,并且说明走的是车库。
尽管她没有拍到照片,但是教育局是不是应该联系举报的家长,认真地去查一查呢?可是,教育局并没有,只是在例行公务,没有一点温度。这样的态度,你说,家长们能感到满意吗?自然不满意。所以,补课问题不能根绝,教育局的作为可以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其次,尽管可以方便的举报,但是保密机制是让人担忧的存在。此前,不就有向信访办举报人被打的案例曝光吗?尽管只是个别,但是谁又能保证教育局能为举报者保守秘密呢?
社区、物业和邻居确实容易发现补课班的存在。都是住在一起,每天看到不少人去同一家,家中声音还比较杂乱,再仔细听听能不看出异样吗?你去举报,一旦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怎么办?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你还好意思吗?他要是报复你,你还能再住下去吗?
违规补课暗潮汹涌,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那就是对于补课教师的惩罚没有多少力度。一节课900元,一天4节,一个星期就是几万。而教育局能做出多大的处罚呢?最多就是批评加罚款。而他们也不是正式教师,换一个地方,不是又可以重新开始吗?
补课有两种缘由。一种是因为学生缺课,另一种是因为学生想要通过更长时间的教学取得更好成绩。
学生缺课的原因有各种情况,通常都不应当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者不是由学生本人、教师和学校的主观因素造成的。
学生在身体发育生长的期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生病,这也是人们尽量避免而还会发生的不愉快事情。
学生因为个人、家庭等原因也会耽误正常的上学学习,如:家中有病人必须要由学生来临时照顾等。
由于学校组织或班内组织需要的一个或几个的学生参与一些公益活动而耽误学习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情,如:艺术活动、庆典活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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