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调整洛江泉港惠安永春最新通告
洛江、泉港
永春、惠安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服务
请有需要的居民
湖南省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
各市州人社局:
经湖南省同意,报人社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 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 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 19元/小时、17 元/小时、1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拓展:
福建省关于2022年工资标准的通告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福建省府同意和人社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福建省人社厅
2021年12月22日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月 最 低工资标准 (元/月) 适用范围 203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960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1810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1660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 zheng 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非全日制 小时 最 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用范围 21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20.5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19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17.5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 zheng 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 最 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泉州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从市人社局获悉,福建省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240元。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四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从1720元上调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从1570元上调为18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71%,年均增幅6.29%。调整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元调整为20.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5元调整为19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022泉州恢复生产生活及交通最新消息2021泉州市最新发展规划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安溪县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防控措施由安溪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封控区所在的乡镇仍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其他区域转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其他区域按照防范区管理,在坚持强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防控措施由当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继续严格执行原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封控区、管控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区域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有序恢复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企业应强化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企业应设有防疫专班和防疫专员负责抓防控工作;开工前所有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工;排查本人及共同生活者的旅居史;加强全员健康监测,开工后48小时内由企业再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在全市疫情持续期间实施两天一检;取消堂食;开工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继续加强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围合管理,做好进出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各类餐饮机构堂食按50%限流开放;农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限流、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原则上暂不举办线下大型活动、论坛、培训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的县要合理设立足够的固定采样点,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措施,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通风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分区分级恢复交通秩序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县内客运班线、公交线路应通尽通,途经封控、管控区实施甩站运行;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运营。
涉及毗邻的县域,撤除县际交通查验点,恢复跨县短途客运、公交线路,允许出租车、网约车跨县运营;非毗邻的县域,恢复跨县短途客运班线,实行“点对点”运输。
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继续执行原有交通通行规定,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恢复客运服务。
全市范围内,货车恢复正常通行。各地各类查验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断企业、工厂运输物资进出通道。
货车进出管控区的,驾驶员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我市离泉货车和外省市入泉货车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泉州市域范围内进高速公路的,按照离泉管理。
四、加强重点地区入泉人员排查管控
各地要结合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手段,发挥社区主动排查作用,加强新进人员排查登记,对上海、吉林等地入泉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做到“日推日清”。
对高风险地区入泉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入泉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入泉人员开展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重点地区入泉人员按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本通告自4月4日至4月10日期间施行,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告
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市“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毕支〔2010〕4号)精神,2010年我市计划统一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和德化等七个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招募办法通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详见《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0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主要为2010年和近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
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且有志于到基层服务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三、生活待遇以及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以及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满后的各项优惠政策参照闽委办〔2006〕73号和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查询。
四、报名地点、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5月28日
2、报名地点:泉州市区兰台路人才大厦403室流动开发科
3、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要先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2,此表可从泉州市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正反面打印),并贴好一寸彩色近期照片。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和院、系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各一份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期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和服务单位名称)和一份《报名表》。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报名毕业生需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低保证的要出示并复印一份)。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市外院校毕业生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先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但必须于2010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把有关材料寄达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
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请一并上交《2010年泉州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考核表》(附件3,此表可从泉州市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2010年泉州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考核办法》已挂到泉州市人事网上,各高校可上网查看。
联系人:曾武煌
联系电话:0595-22112393
电子邮箱:qzsbys@163.com
地 址:泉州市区兰台路人才大厦403室流动开发科
附件:1、《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一览表》
2、《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3、《2010年泉州市“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考核表》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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