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检察沙县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组织涉农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小吃技能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做实“沙县小吃检察”工作,近日,沙县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区小吃办对18名涉农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小吃技能专题培训,旨在让涉农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生存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次培训邀请沙县区小吃办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教学,食品操作等方式就小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小吃制作技艺等内容开展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学到更好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让他们从思想上发生根本性转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下一步,沙县区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具有沙县特色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模式,擦亮“沙县小吃检察”品牌,加强与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区小吃办等部门协调,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和基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自立自强、融入社会。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
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
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落实有关禁止令、报告、会客、外出等
事项要求,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
展心理矫治、参加公益活动等,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
解决生活困难和问题,激发其内在道德责任和悔罪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
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四条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居住地管辖原则。
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
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
矫正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的正确执行。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司法所根据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下列社区矫正工作:
(一)配合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
(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组织或参加入矫宣告,组织解矫宣告;
(三)组建矫正小组,指导矫正小组运作和作用发挥;
(四)制定、调整、执行矫正方案;
(五)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六)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迁居、会客、特定区域或场所准入申请的审核;
(七)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管理,
提出奖惩建议;
(八)建立矫正对象工作档案;
(九)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委托的其他事项。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委托司法所开展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的,应当报经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并报市(州)社区矫正机构备案,同时通报县
(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
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执法衔接,就社区矫正刑事执行重点难
点问题进行定期会商。
第八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按
照《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和共享共用平台,实现社
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执行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关法律文书交
换、相关动态信息实时查询等业务协同。强化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
况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失联查找、重点关注人员动态管控等工作的信息化
协同力度,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调查评估
第九条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
托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
人民检察院委托已经反馈调查评估意见的除外。
拟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假释的,监狱应当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拟
报请主管部门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
展调查评估。
第十条委托机关在委托调查评估前,应当书面确认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罪犯本人的居住地,并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不
得变更居住地。
第十一条委托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社
区矫正机构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函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及其
家庭主要成员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案由以及委托机关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等内容,同时附带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调查评估手续,不得将材料交由案件当事人、
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社区矫正机构不得接收委托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转递的委托调查材料。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所附材料之日起应当在十个
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同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
检察院。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
应当与委托机关协商,并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应当重点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以下情况:
(一)居所情况;
(二)家庭和社会关系;
(三)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四)居住地基层派出所、村(居)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
(五)拟禁止的事项;
(六)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
(七)对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审核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条件;
(八)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走访、座谈、个别约谈、查阅调取
相关资料、要求相关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协查等方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召开由辖区派出所民警、社会工
作者、社会志愿者、有关单位、部门和村(居)民代表等参加的评议会,对适用
社区矫正可能产生的社区影响、再犯罪风险以及是否具备监管教育条件等因素进
行综合评估。
第十四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在调查评估意见中明确提出适用社区矫正执
行地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一般应当采纳。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
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
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第十五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按时反馈调查评估意见前社区矫正
决定机关已经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不再出
具调查评估意见,并向委托机关书面说明不再出具意见的原因。
第十六条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应当作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委托机关
应当在裁判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采信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的情况函告县
(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予采信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
保密,不得泄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交付执行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县(市、区)辖区具有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的,
该固定住所所在地可以确定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在县(市、区)辖区有合法住所且已经或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以认定
为固定住所。本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或家庭成员、近亲属以及其
他人员愿意为社区矫正对象生活提供经济支持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固定生活来源。
第十八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衔
接工作:
(一)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并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未按时报到的后
果;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并发放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令其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
签字;
(三)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县(市、
区)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派员或者以特快专递等有效方式,向县(市、
区)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并将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分别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四)人民法院送达的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
达回执等,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到后五日内送达回执。
第十九条对于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狱、看守所应当做好以下衔接工作:
(一)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送达判
决书、裁定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同时抄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并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自裁定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未按时报到的
后果;
(三)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并发放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令其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
签字。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
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将刑事判决书、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检察意见书以及罪犯病情诊断书或罪犯生活
不能自理鉴别书及相关病历材料(或材料复印件)、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
保证书等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抄送执行地的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和人民检察院。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十日内
向执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判
决书、减刑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
书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书及相关病历资料、社区矫正保证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
书等材料(或材料复印件),并抄送执行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监狱或看守所应当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依法
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执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办理
交付接收手续。
公安机关、监狱或看守所在移送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前应当通知县
(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确定移交的时间、地点等。县(市、区)社区矫正机
构可以要求移送机关直接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其住所办理交接
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已在社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在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在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治疗的医院办理有关
法律文书和人员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
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做好收文登记,核查法律
文书是否齐全。
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回执。法律文书不齐全或者有
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或函告有关机关补齐或更正。有关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
更正,并送达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凭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生效判决书、假释裁定书到执
行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法律文书后,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按
规定时限报到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并向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监护人或直系
亲属书面告知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况及后果;24小时内查找无
果的,应当书面提请县(市、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查找。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
助,并及时反馈查找进展情况。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县
(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当同时抄送原服刑的看守所或
监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在办理接收手续后,应当书面告知社区矫
正对象在五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按期参加入矫宣告。
第二十六条入矫宣告前,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为社
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矫正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司法所、居(村)民委员
会的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可以包括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等。
社区矫正对象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可以派员参加矫正
小组。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社区矫正对象为未成
年人的,矫正小组中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法律、教育或心理等专业
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
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保证人应当参加宣
告。社区民警、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群众代表、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单位、
家庭成员以及志愿者可以参加宣告。社区矫正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县(市、区)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且宣告不公开进行。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应将宣告时间、地点提前一日告知相关人员
和机构。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
正规定情况、服从监督管理和接受教育帮扶情况以及其他日常表现情况开展日常
管理考核。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日常管理考核结果在社区矫正场所内进行公示,
并作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确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
理规定的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社区矫正对象
为未成年人的,日常考核奖惩不公开进行,需要依法惩处的,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分类、分级管理的方式、标准、要求由县(市、
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
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及犯罪原因、类型、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照《实施
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分类管理,分级矫正。
第三十条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和分级不同,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可
以采取以下矫正措施:
严管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集中教育或心理、行为教育矫正活动不少于1次;
每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3次;每月从事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每周到司法所或
县(市、区)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不少于1次,每月上交书面情况报告;县
(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其每日到司法所或县(市、
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单次批假一般不超过七日;接受信息化核查,按照
要求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等信息,每天不少于1次。
普管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或心理、行为教育矫正活动
不少于1次,开展个别教育不少于2次;每月从事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每周到
司法所报告不少于1次,每月上交书面情况报告;单次批假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接受信息化核查,按照要求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等信息,每天不少于1次。
宽管社区矫正对象:允许自行选择教育学习形式和时间,其中每月参加集中教育、
个别教育各不少于1次;允许自行选择公益活动基地,鼓励根据自身技能提供志
愿服务;每月到司法所报告个人情况不少于1次;单次批假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接受信息化核查,按照要求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等信息,每天不少于1次。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的前三个月为初期矫正阶段,参照严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纳管后的五个工作日
内制定初期矫正方案。初期矫正方案执行期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县(市、区)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初期矫正方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继续沿用或
调整矫正方案。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
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结合分
类、分级管理要求,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为未成年
人的,制定矫正方案还应充分考虑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等
情况。
矫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二)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调查和分析情况;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和其他特殊情况分析;
(四)社区矫正对象综合评估结果;
(五)拟采取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
(六)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应当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案由、犯罪类型、
刑期及认罪表现,禁止令内容和期限以及居住情况、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工作状况等,可以包括前科情况、悔罪表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日常交往
情况及家庭支持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综合评估包括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赎罪”评估、
风险评估、社会(区)影响评估、日常考核管理情况评估、矫正效果评估等。
社区矫正对象初期矫正方案综合评估可以不包括矫正效果评估和日常考核管理
情况评估。
第三十五条矫正方案监督管理措施应当明确有关禁止令、报告、会客、外出、
保外就医、实施电子定位、接受信息化核查等事项的要求。
矫正方案教育帮扶措施应当明确教育矫正、心理矫正以及公益活动等要求,可以
根据矫正需要,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
社区矫正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采取有利于其健康成
长、回归社会的矫正措施,同时督促、教育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拒不
履行监护职责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矫正方案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以及违反的后果应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根据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要求定
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应当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
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信息化
核查要求,每天主动报告或经点名后及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县(市、区)社
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社区矫正对象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的频次,
但不得给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社区矫正对象拒不接受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核查,不按要求及
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不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管理
考核;情节严重的,司法所要及时报告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并视情节提出
惩处意见,由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找下落不明或虽能找到其下落
但拒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脱离监管:
(一)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司法所报到接受
社区矫正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活动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本县(市、区)的;
(四)请假外出未在批准的期限内返回的;
(五)其他下落不明或不服从监督管理的事项。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的法律后果书面告知
(送达)社区矫正对象近亲属、监护人或者保证人,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区矫正
对象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
应立即组织查找;48小时内查找未果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同
级公安机关发函申请协助查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州)社区矫正机构,同
时通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或者存放、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和同级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追查,同时定期向县(市、区)社区矫正
三明沙县小吃的转型升级之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扩大内需,要进一步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如何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用足数字化、标准化这些?新能耐?,让传统行业赶上时代的脚步?记者走进遍布全国的福建?沙县小吃?一探究竟。
热气腾腾的扁肉、酱香四溢的拌面、皮薄汁多的蒸饺??凭着一款款接地气的美食,福建省 三明市 沙县区人走南闯北,叫响了小吃品牌,也做大了强农富民产业。
小店换新貌,有?面子?更有?里子?
?上学时就喜欢这一口。?江苏苏州市民赵彤欣刚刚大学毕业,提起沙县小吃近年来的变化,她连连点赞:?环境改善了,菜品种类更丰富,送外卖也很快。?
小赵常去的沙县小吃店位于苏州市嘉元路。店主彭茂清讲起了自己的故事:?我很早就离开沙县,跟着阿爸叔公们外出闯荡。临街找个地方,一两张桌子,支起煤炉,就开始烧火做菜了。煤炉呛人的味道,我现在都忘不掉。?
彭茂清说:?好多人印象中沙县小吃是环境简陋的小作坊,那是老皇历了!?走进他的店铺,橙色的墙砖擦得如镜子一般,一张张木质方桌干净整洁,开放式厨房宽敞明亮,小吃文化墙让不少顾客进店后眼前一亮,一看再看。?顾客都夸赞我们环境好!?彭茂清很自豪。
彭茂清的经历不是个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都追求安心、舒适的用餐体验。?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鑫介绍,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近年来,沙县区依托沙县小吃集团,推广连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并对加盟的小吃业主提供管理培训服务。
?回到家乡上课,我第一次了解到?4D厨房?这个新鲜事儿。?彭茂清说,店铺的规范管理既要?面子?更要?里子?。?门脸装修得漂亮不说,后厨各类物品要做好区分;冰箱生熟分开,确保卫生;每件物品用完归位??这给了我全新的经营思路。?
?取经?归来,彭茂清很快尝到了甜头,?完成店面改造升级后,第一个月营业额上涨了近50%。?
集中培训见实效,政策?礼包?也不少。
近年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线不断提高,各项税费减免缓退政策接连出台,让彭茂清感受到了浓浓暖意。?今年初,受疫情影响,我们有一两个月几乎没有营收,相关政策措施为门店减免房租,减轻了我们的压力。?他说,不仅如此,沙县农商行为小吃业主推出定制服务,?以前办理贷款得审核好几天,现在可以线上办理,方便快捷,帮助我们渡过难关。?
解了近渴,还要想办法增收。沙县小吃集团与各大外卖平台开展合作,组建专业团队为小吃店主提供外卖业务指导。
?从图片展示到菜品打包、从点菜服务到售后客服,专业团队给我们提供了全方位帮助。?彭茂清说,今年以来,店里的外卖业务越来越火,?我有信心把餐饮质量和服务搞上去,拢住更多回头客。?
数字化改造
经营效能提升
沙县小吃过去以小而散的?夫妻店?形式为主,经营模式相对传统、粗放。而如今,政府、银行、企业等多方合作帮助小吃店进行数字化升级,为小吃店经营发展注入新动力。
?数字化这把?火?让门店生意越来越旺。?沙县金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赖大川说,?收银台的小小变化,就让门店管理水平大大提升。?
赖大川举例,公司在河北石家庄市经营管理着数十家沙县小吃门店,应用收银结算系统数字化终端,把一笔笔不起眼的交易数据汇聚起来,?聚?出了价值。
?比如,交易数据能够为改进产品和服务提供帮助。?赖大川说,通过收银结算系统的数据统计,他关注到拌面销量不够理想。招牌美食为何遇冷??经过一番了解,拌面容易坨掉是主要原因。?赖大川说,沙县拌面传统吃法讲究边拌边吃,而在北方城市,为迎合消费者饮食习惯,门店多把浓稠的花生酱和面一股脑拌好,面容易坨,影响口感。
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先尝试把花生酱调稀一点,可稀释过的酱料让一些消费者觉得品质下降;又在面里加入少许高汤,面不坨了,还添了汤的鲜香,销售额噌噌上涨。
通过一组组数据,能精准找出经营短板:如果一个门店某几样菜销量占比不高,可能是掌勺师傅手艺的问题;如果一道菜在各家门店都不走俏,那可能是这道菜的菜谱需要改进;而如果一个门店整体营业额下滑,那么可能是这家店的环境和服务需要提升??
从门店挖掘、归集的数据,应用价值不断延展。张鑫说,通过数字化手段分析沙县小吃门店运行状态,既能提升门店经营水平,也能为沙县小吃产品创新和菜品标准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倒逼供应商严把食品安全关、品质关,对提升整个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沙县区相关部门以门店收银结算系统和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为切入点,建立完整的现代化服务体系和供应链渠道。福建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沙县区政府与沙县农商行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全国性沙县小吃数智化平台一期建设,连接约30家主要小吃配料供应商、数千家小吃门店及物流企业,实现小吃产业全流程的数字化线上管理,为小吃产业发展赋能。
数据体系建设,还让门店获得了更多资源。
?我们依托供应链场景开发的?线上集合贷?,通过提取分析交易数据,核定授信额度,解决小吃店融资的难题。?沙县农商行相关负责人钟禄华介绍,截至今年7月末,该行已为1200多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提供1.45亿元信用贷款。
降成本增品控
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江苏常州市的邓先生做沙县小吃多年了。菜品多,备料、备菜头绪多,以往,他总是忙得起早贪黑。
?天没亮就要先去买菜。光是做蒸饺,一天得和近100斤面,把人累得直打瞌睡。?邓先生说,传统小吃店单打独斗,人工和原材料成本高。如今,店里的不少菜品都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大大降低了门店经营成本。
?送上门?的产品从何而来?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小吃产业园建设不断推进,集聚小吃加工企业,为提升产能、优化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在产业园中央厨房的标准化生产车间里,一台台自动化设备高效作业,一条条流水线有序运转。
?这边是蒸饺生产线,胡萝卜、包菜、大葱、鲜肉等食材由机器自动制成馅料;饺子皮同样由机器和面、自动成型,每个蒸饺均匀包出一边7道褶。?中央厨房负责人胡明宝饶有兴致地介绍,在这条生产线上,工人只需轻松操作设备,每小时就有7万多个、总重约1.1吨的半成品蒸饺制作完成,源源不断地供应到沙县小吃门店。?这样的自动化集中生产供应模式,能够大大减轻门店经营成本,还有利于加强餐食品控。?胡明宝说。
中央厨房的建设,是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小吃产业园扩容升级,吸引相关企业聚集、延伸产业链条的一个缩影。张鑫介绍,从去年3月至今年年初,当地新增沙县小吃产业园用地200亩,投资1亿多元进行标准化厂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吸引规模以上企业落地。一批食品科技企业、特色休闲食品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纷纷入驻,产业集群不断壮大。
把企业引进来只是第一步,后续要为企业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近些年,税务部门指导企业充分享受各项减税、缓税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做起了上门服务的?指导员?,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园区为企业减免租金,减轻经营压力。?胡明宝说,惠企政策暖意浓,企业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心。
?在政策支持下,沙县小吃二产逐渐形成规模,将更好稳定产品供应、保障质量安全、推动产品创新、丰富菜品种类,同时进一步降低门店经营的设备、进货、人工等成本,为小吃产业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张鑫说。
延链、破圈、出海
富了农户?美?了消费者
有人走南闯北,也有人在家门口开起小吃店。在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一条名为?寻根追味?的小吃街上,不少游客在此品尝地道的沙县小吃。
一家手打扁肉店铺前,店主俞和传熟练地让一个个扁肉源源不断?跳?上餐桌。?一楼做商铺,楼上可以住,盘活了资产,又增加了收入。?他说,游客在这里既能品尝原汁原味的小吃,也能近距离感受小吃文化。
编制《沙县小吃产业种养殖规划》,推动沙县小吃配套产业更好发展;挖掘品牌效应,大力发展文旅产业??沙县小吃从起初单一的小吃店,到如今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融合发展,形成了产业间互相带动、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去年,沙县小吃的供应商、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山耕源食品有限公司投入生产。一袋袋腌菜在自动化生产线上制作装箱,销往省内外。而腌菜用到的原料芥菜,成了农户增收的?金疙瘩?。
?企业与村镇采取?公司+订单?的运营模式,利用芥菜冬季生产的特性,在农闲时进行间作。订单种植面积200亩,当年就帮助合作农户增收100万元。?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俞邦村的致富带头人俞广清组建沙县益鑫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实现全程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科学开展烟稻种植与制种。此外,中药材、香料和家禽等小吃相关农产品生产也办出了规模。去年,100多名社员人均年收入超过6万元。
?一二产有效衔接、原料就地供给,能够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稳定、低成本的货源保障。同时,通过?二产带一产?,也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和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张鑫说。
?沙县小吃的转型发展,也在持续激活相关消费潜力。?张鑫介绍,当地着力开发文化旅游类产品服务,建设沙县小吃文化主题公园,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特色景区;开发手提袋、春联等系列文创产品;拍摄小吃题材电影、舞台剧,推出文学作品???延链??破圈??跨界?,沙县小吃为消费者送去更多美好体验。
近年来,三明市还出台政策,在加快推进?沙县小吃?国际商标注册、支持沙县小吃集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举办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等多方面发力,帮助沙县小吃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转载自2022年11月21日《 人民日报 》)
沙县小吃秘密组织的梗是源于大型诈骗团伙,他们把自己的微信群名取为沙县小吃秘密组织以及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后来被中国警方一锅端掉,因此沙县小吃秘密组织而传梗。
沙县小吃源远流长,历史悠久,起源于夏商周、晋、宋中原黄河流域中华饮食文化,在民间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尤以品种繁多风味独特和经济实惠著称。2021年5月,福建省出台六条措施促进沙县小吃职业技能。 中国(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官方定为每年公历的12月8日。
沙县小吃特色:
沙县小吃以其品种繁多、风味独特和经济实惠而著称,成为福建饮食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沙县小吃不但流行在三明市各县(市、区),而且在南平、福州、厦门也可常常遇到挂着“沙县小吃”招牌的小吃店,甚至北至北京、南至深圳。
以及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的太平洋旅游胜地塞班岛也有沙县小吃的踪迹。足见沙县小吃影响之大、传播之广。据不完全统计,沙县各类小吃有上百种,常年供应的有几十种,蒸、煮、炸、烤、腌,加工方法多样,米、面、芋、豆腐原料独具地方特色,且来源丰富。
沙县小吃实际上属源远流长的古代中原饮食文化传统的一个分支,沙县的不少小吃,还保留着古老的传统意识文化的特点,有的小吃的制作方法甚至保留着原始的特点,堪称古代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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