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桂林一女子抢夺大巴车方向盘监控视频曝光
太危险了!
近日,据灌阳好兄弟报道,从灌阳开往桂林客运班车司机分享了一则爆料,一起来看看这位司机的危险经历。
司机还提供了当时的监控视频。
目前事件的原因还在调查中,具体原因不知
具体内容:
3月15日上午8时许,正值出行早高峰,一辆9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无端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甚至还翻进驾驶室,坐在了驾驶室的操作台上。所幸公交车司机景大姐反应迅速,沉着面对,才未酿成大祸。
无端抢夺方向盘 司机惊出一身汗
昨日上午,西部商报记者在位于汽修二厂附近的9路车调度站,见到了公交车司机景大姐,说起发生在前一天的这件事,景大姐仍然感到胆战心惊。景大姐告诉记者,当天上午8时许,她驾车驶至皋兰路站时,上来了一名身着红色上衣的中年女乘客,该乘客外地口音,上车就问她,自己没有钱,能不能坐车。考虑到这名乘客已经上车,景大姐想着她可能有什么难处,所以就让她免费乘车了。谁知车辆行驶途中,这名乘客竟然来到景大姐身边,伸手去抓方向盘不说,还翻进驾驶室,坐在了操作台上。景大姐感觉这名乘客行为举止有些怪异,不敢刺激她,以防做出更加过激的事情,只好将车停稳后,好言相劝将其劝下车。该乘客下车后扬长而去,景大姐也被这名乘客的危险举动,吓出了一身冷汗。
监控视频 完整记录事发经过
安装在这辆9路公交车上的监控摄像头完整地记录下了事发时的一幕。记者从监控中看到,这名女子上车后,在司机的催促下和其他乘客一起往后走,当时车上人比较多,这名女子站在车厢中部,看起来并没什么异样。当车辆行驶至北京华联站时,一部分乘客已经陆续下车了,这名乘客突然来到司机身边,背靠在打卡机,因为该乘客站立的位置正好挡住了司机查看后视镜的视线,所以司机便催促她往后走。谁知她非但没有往后走,还伸手去抓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这时,司机赶紧停车,并让她赶紧放手。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名女子竟然翻进驾驶室,直接坐在了操作台上。由于正好在十字路口,且车辆正处于上坡位置,为防止意外发生,司机再次启动车辆,并低档位慢慢将车往边靠,在这过程中,这名女子始终坐在操作台上。感觉到该女子行为怪异,司机将车停稳后,先把车上其他乘客疏散下去,就开始劝说该女子下车,经过好一番劝说,该女子走下车,扬长而去。
女子跳上公交驾驶座,对司机拳打脚踢,双手拉扯方向盘,怎么回事?
公交司机一般有着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但他真得不是怂,更不是也不是你想打就打,下面这位新闻女主角,就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7月3日,网上流传了一段女子撕扯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视频。
根据这段1分57秒的视频来看,一名身着紫色外套的年轻女子,在司机操作台旁边,不停撕扯抢夺司机手中的手机,在这段时间内,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正常坐在操作台。
笔者观察到,在撕扯过程中,该名女子表情愤怒,并伴有“手机给我,手机给我!”的大声吼叫, 第一次将手中的一瓶矿泉水扔向了司机,随后又抓起司机的水杯扔到了操作台。
这段视频上显示,事发时间为7月3日上午10时05分左右,长达1分57秒的视频中,该女子不仅有拉扯司机行为,并拳打脚踢,甚至爬上驾驶台,站着用脚踹司机的头部和脸部,司机并未主动还手,一只手在拨弄手机报警,右手护住头部和脸部。
在甩开女子撕扯过程中,有一次司机用手甩开,致使女子摔倒在地,其它时候就一直坐在座位上并未起身,直到最后拨通了电话。该名女子在一边,一直伺机殴打司机。
网友此前对媒体记者称,女子对男司机进行殴打,是因为男司机拍了她的照片被发现。此外,女子被带离时,对民警也出言不逊,但该说法并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7月3日晚间,周口市公安局荷花分局通报了该起打人事件。
根据通报,女乘客陈某因未在公交车站牌处上车,公交车司机陈先生劝说其下次乘车时,要到站牌等待,女乘客陈某不服劝说,言语辱骂公交车司机后,又进行肢体攻击,并双手拉扯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司机紧急制动。
目前,该女乘客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陈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从今年五月份和六月份,接连两起乘客殴打或者争抢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案件判罚中,就可窥一斑。
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情发生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今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荣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在宣判后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在上海,一名女子乘坐公交车行驶到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没有赶在公交车门关闭之前下车,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司机未满足其要求,随后发生了争吵。6月12号,抢公交车方向盘的这位女乘客梁某某,被判刑三年半,并且取消了在上海落户的资格。
一个是一巴掌换来四年的牢狱之灾,另一个是逞口舌之快,换来三年半的判刑外加上海户口资格也“飞”了。也许有人觉得量刑过重,但就是要这明显看起来不划算的交易,保护了公交车司机的正当权益,更守护了全车人的安全。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尚未淡出大众的视野,公交车司机却仍然被这接二连三的暴力事件包围着。刹不住的公交暴力事件背后,除了公交车司机未能得到社会足够尊重外,更关键的是,不少人的心态存在问题。
在他们看来,就是打了公交司机而已,属于私人之间纠纷, 没造成严重后果,似乎就“没事”。这实质是不懂法,觉得“无所谓”的人,可能将自己置于违法犯罪、害人害己的边缘。
海口女青年因为一元钱掌掴司机,上海姑娘因为下车不及时抢了方向盘,还有周口的这位女青年更狠,直接拳打脚踢了男司机。这些蛮横的女青年们,终将被法律狠狠的教育。
请记住,公交车司机肩负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真的不是你想打就可以打,想骂就可以骂的。遇到有乘客和司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不要事不关己漠然对待,不论谁对谁错,请先拉开,这保护的是司机安全,更是你自己的安全。
抢夺方向盘是什么罪
抢夺司机方向盘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和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却起因于错过下车时机,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规则意识淡薄。
更严重的是,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在我国刑法中,攻击公交司机根据案情将涉嫌三个罪名。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则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而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明知实施相关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相关肇事者一般将被认定为具有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该罪有两档刑期。一是危险犯,构成了危险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主观:
张某在乘坐公共汽车时抢夺方向盘是犯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公交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交车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有乘客抢夺方向盘会给全车乘客带来人身威胁。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对应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法律上对这种犯罪的处罚措施比较严厉,最低也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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