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以能动司法做优民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答卷
银川中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根据群众司法需求持续转变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回应社会需求和人民关切,主动靠前服务、延伸司法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主动型、服务型、回应型能动司法理念。
一
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民商事审判的主动性
积极践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担当作为、能动履职,延伸司法职能,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通过民商事审判加强诉源治理。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性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分析研判,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宁夏某农林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妥善解决群体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形成《票据案件总结及典型案例汇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纠纷避免及解决方式,为依法精准解决该类纠纷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案,也让社会充分了解法院审理票据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合理预期,从根源上预防纠纷发生。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提级管辖,发挥上级法院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推动上下级法院之间类案同判。
1、人民法院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包括建设电子诉讼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以提高案件审理、文书撰写、调研等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培养和提升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实现高质量司法的关键。通过加强法官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法官的法律水平、审判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从而保证司法工作的现代化和高质量。
3、人民法院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在案件审理、法律规则解释等方面,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和预测分析,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判决质量。
中院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最优
中院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最优
在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中,天水市中院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案件审理平均天数用时27.67天,达到全省最优,受到相关主管单位的表扬。近年来,天水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水市是甘肃省计划经济时期第二大工业企业集中地,上世纪六十年代“三线”建设中从东北、华北等地搬迁了大批企业,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跟上时代潮流,未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以及军转民等措施,加上拨改贷政策的影响,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负债沉重、设备老化、社会保障基金拖欠严重。对此,天水市中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中办理了一批政策性破产案件,使这些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一些企业如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壮大成为上市公司,天水市中院的破产改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嘉奖。得益于上述破产案件的有效化解,企业发展欣欣向荣,天水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极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和各种不确定因素碰头叠加的严峻形势,企业申请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天水市两级法院共办理破产案件14件,结案率100%,案件审理平均用时27.67天,位列全省第一。
天水市中院坚持“不把企业单位办散、不把职工队伍办乱、不把经营渠道办断”的司法理念,制定《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统筹民商事案件审判团队(庭)、执行局等审判资源,在全市法院组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8个,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天水市中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立案指导,预先审查破产材料的准备情况,通过审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深入企业,强化监督指导力度,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推动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与破产审判工作直接对接的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破产案件有序平稳进行。在破产案件预审查中,将是否有职工安置预案作为审查重点,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职工情况分门别类,充分运用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利益。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按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程,强化节点控制,有效缩短办案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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