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男子酒后抢烧鸡遭店员制止起冲突店员反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2019年12月24日,河南伊川县,于某酒后买烧鸡因少付了四元钱,与店员韩某兵发生口角。据监控视频显示,韩某兵对于某说差四元钱,于某则回复“就付这么多行不行!”韩某兵说你这人咋这样,就四块钱不给。于某则嚣张的用手指着韩某兵说“来来来,你拦着我,小**搞死你”“你把钱退给我”韩某兵于是将钱退给于某,但是于某仍强行拿走烧鸡,韩某兵见状追出店外,随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于某骨折。
于某指着韩某兵:小**搞死你
此事起因是去年发生在洛阳的一桩买卖纠纷,一个男子留下4元纸币,强行拎走一整只烧鸡。店员不服追出店外,双方发生肢体纠葛,拎鸡男子倒地,髌骨骨折。男子要赔偿,店员不服气,拖了半年之后拎鸡男子去验伤,店员以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一、一只烧鸡引发的纠纷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的河南洛阳,地点是专卖烤卤制品的?利康烤卤店?。当时,45岁的男子于某留下几张纸币(该店老板刘某后来声明,纸币一共四张,每张1元,也就是说他总共?给了?4元钱),从摊子上拎走了一只2斤重的烧鸡。只要自己买过菜,或者在外面吃过饭,都很容易看出来这4块钱显然是买不了一只鸡的。当时看店的店员韩某兵看到情况不对,就从柜台里追了出来,两人发生了肢体纠葛,拎鸡男子倒地,后来检查结果显示:左腿髌骨骨折。
二、事件后续在拎鸡男子于某倒地之后,其实还发生了一些后续,比如于某家人赶来殴打店员。但一切起因都是因为最初的那一只烧鸡。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很快介入,以治安案件的处理惯例进行了调解,店员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因此不愿赔偿。于某对这个结果不满,于是半年后去做了伤情鉴定,他在采访视频中说?我一辈子人都不完整了?,所以一定要对方赔偿。鉴定结果轻伤二级,店员韩某兵在今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三、社会看法关于此事,店员的辩护律师石子强认为,韩某去追于某的起因是于某强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烧鸡),韩某并没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只是遭遇反抗行使防卫权,所以不该承担刑责。店员韩某的父亲同样不能接受于某的要求,说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而?拎鸡男子?于某声称当时去强行拿鸡是在酒后,现在已经后悔了,但是自己已经受伤了,认为对方应该赔偿。
网络舆论普遍认为正当防卫应该用到实处,如果类似这样的情况都能得到赔偿,那以后遇到抢劫就没人敢站出来了,就让抢劫者把东西带走才是保平安的上策。
关于河南小伙抢夺烧鸡被羁押四个月一事,你有何看法?
2019年11月4日,一名男子在喝完酒之后去烧鸡店买烧鸡,当时买烧鸡的时候,他少付了四元钱。当时店员就要求他将剩下的钱补上,而这名男子却直接声称自己不买了,于是店员只好将他的钱才退回。在将钱才退回之后,这名男子就一直辱骂店员,而且还直接冲到店里面,将烧鸡抢走逃跑了。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引起了保人员的注意,于是就和这名男子发生了争执。
发生争执的时候,这名男子膝盖骨遭到了骨折。警方在进行判案的时候,判这位店员以故意伤害罪被警方进行逮捕,而且还将这名保安进行了罚款200元。其实是这名男子所做的不对,他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抢劫的,没想到在抢夺的过程中,没想到这名男子却发生了受伤。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将罪责归结到店员和保安的责任,这种情况也让人觉得出乎意料。
因为从外面的监控录像中显示,虽然一开始是这名男子在打人,但是店员确实动手打了这名男子,才造成了这名男子的受伤。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直接判这名店员的责任,要求进行赔偿。其实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话,一定不要像这名店员这样做。
发生了这种情况,应该想着立即报警,让警方前来处理。如果不小心对人进行伤害的话,就构成了打架。这都是就不能够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过多的防卫还可能会导致被法律进行惩罚。
虽然这名男子他所做的事情有所不对,偷盗物品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的,但是这名店员进行殴打也是时有不对的。因为当时的监控录像没有拍到这一情况,只看见了这名店员实实在在的殴打了这名头烧的男子,才会被法院进行拘留。
河南小伙因一只烧鸡被判10个月,这种判决有什么依据?
因为他抢夺烧鸡在先,动手在后,所以被判刑是完全合乎法规的。
事情的经过2019年12月24日,这一天,于某喝醉了,去韩某的店里买烧鸡。因为觉得烧鸡价格太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决定不买了,但并没有放弃。于某借着酒劲,抢了烧鸡,一分钱没付就跑了。韩某和附近的一名保安立即追上了去。在抓到于某后,于某不但不认错,还打人。这期间保安和韩某一直处于守势。也许是他们觉得太委屈了,一直被打,所以韩某开始两次反击,造成了于某膝盖受伤。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于某抢烧鸡是错误的,而且他是最开始动手打人的。
韩某是正当防卫吗?单从现有证据来看,我认为韩某是在自卫。首先,因为他在被抓之后并没有立即动手,而是因为不停被于某殴打,才开始反击的。但是警察赶到之后,韩某停了下来,并没有进行后续的殴打,这说明韩某并没有伤害到人的意思。作为成年人,于某买了一只烧鸡,不给钱,已经算是抢劫了,在这件事上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的后续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用处理治安案件的惯例进行调解。韩某认为自己没做错,不愿意赔偿。于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半年后去做了伤情鉴定。他在采访视频中说要求韩某必须对自己进行赔偿。鉴定结果为轻伤,店员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今年7月被捕。
社会观点关于此事,很多人认为,韩某之所以去追他,是因为于某占有了不属于他的烧鸡,韩某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只是在行使辩护权时受到了抵抗,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于某抢烧鸡在先,打人灾后,理应对他进行处罚。
后缀:男子酒后抢烧鸡遭店员制止起冲突,店员反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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