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富牛镇永寿镇三苏镇这些地方土地征收啦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社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社政土公[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社旗县2022年度第一批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社旗县2022年度第一批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2022-25地块。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和镇刘集村,东至耕地,西至建设路,南至水沟,北至太和卫生院。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谁来发
地征收程序
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要拆迁了!梁溪主城连发2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这些社区
要拆迁了!梁溪主城连发2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这些社区......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梁溪区征预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广博路(锡虞西路-广泽路)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集体土地0.3882公顷(5.82亩),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倪立新;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崇安管理所(地址: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9楼;联系人:朱梦超;电话:8270571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3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梁溪区征预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广谐路(上马墩路—民航支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社区、莫家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社区集体土地0.41366公顷(6.21亩),其中农用地0.09488公顷(1.42亩),含耕地0.09488公顷(1.42亩);建设用地0.27838公顷(4.18亩);未利用地0.0404公顷(0.61亩);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莫家庄社区集体土地0.04997公顷(0.75亩),其中农用地0.04039公顷(0.61亩),含耕地0.04039公顷(0.61亩);建设用地0.00958公顷(0.1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zdxx/index.shtml&id=21737)和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倪立新;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崇安管理所(地址: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9楼;联系人:朱梦超;电话:8270571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最新公告!南昌这些地方要拆迁了
近日,红谷滩区、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布征收土地相关公告。
??????01
??????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红谷滩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向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反馈。
??????一、成片开发方案片区名称
??????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共有一个成片开发区域:VR片区。
??????二、成片开发地块拟规划用途
??????成片开发地块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及陆地水域等。
??????VR片区的成片开发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新区公共服务、科技研究、产业孵化、商业配套虚拟现实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力的推动新区产业向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将红谷滩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环境优势等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三、成片开发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地块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红谷滩区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厅字[2015]59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公示期限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四、反馈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8F
??????邮编:330000
??????联系人:刘虹 联系电话:0791-83838837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
??????2022年5月27日
??????02
??????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乐化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南昌临空经济区乐化镇徐邓村、黄墩村、乐化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的面积及地类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征地面积为217.467亩,具体地类为:水田22.2555亩、旱地13.929亩、其他园地70.6065亩、林地90.156亩、坑塘水面6.642亩、农村道路5.3835亩、设施农用地6.894亩、田坎1.600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4.4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可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辖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以当地乡镇或房屋拆迁部门标准为准。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听证要求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号)。
??????特此公告
??????03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樵舍镇樵舍村、环湖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供电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樵舍村、环湖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的面积及地类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征地面积为101.208亩,具体地类为:农村道路0.303亩、采矿用地100.90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4.4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可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辖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以当地乡镇或房屋拆迁部门标准为准。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听证要求的,请于2022年5月29日前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号)。
??????特此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