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工地下可能藏着文物,工程建设方却不顾政府叫停,仍在施工?

日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泰州一处大型建筑工地——中骏世界城项目,被爆施工过程中挖出明代文物遗存。当地文物部门为此要求建设工地停工以便进行考古勘探,然而据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报道,工地不顾叫停,考古勘探期间仍在施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文旅厅了解到,6月9日,江苏省文旅厅文保处赴该工地现场督办。

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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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已经对涉事企业——泰州市泰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相信过几天会有结论。”泰州市文物局黄姓副局长6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

“这个项目确实是违反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该厅文保处处长李虎仁6月8日在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的节目直播现场对此事回应称。

澎湃新闻了解到,除了违反叫停要求施工外,该项目主要违反了大型项目在开工前应当申请考古勘探的规定,而这也正反映了当前国内城建与文保之间长期以来的矛盾。

未经考古勘探就施工

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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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骏世界城项目是泰州海陵区2019年招商引资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总投资达18亿元,整个项目占地面积7.1万余平方米。

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本文图片均为我苏网图

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开工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然而该项目在这一环节缺失。“可能是因为疫情影响,项目方急着开工。”泰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直至4月17日,该项目工地上施工工人意外挖出一块明代“石碑”,泰州市文物局才由此接到相关反映电话了解这一情况。

4月17日工地出土的墓志铭。

后经泰州博物馆考古专家现场查看,认为该项目“地下文物埋藏丰富,有必要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并向泰州市文物局书面汇报称,涉事工地有墓葬8座,破坏严重,出土的墓志铭可能代表该处是明代宣德年间处士(未做过官的读书人)黄伯顺家族墓。且项目所在的响林庄地区是泰州地区宋明遗址相对集中的区域。

因此,4月25日,泰州市文物局向项目单位泰州市泰达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了《暂时停工通知》。要求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在江苏省文物局给出明确意见前不得复工。

但据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记者报道,此后的5月20日、6月1日,其到现场发现项目建设一直在正常进行,大型工程机械仍在作业。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结束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

若违反上述第二十条二十条规定,要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已对涉事企业立案,尽管他们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省厅递交了申请,要求进行考古勘探,但毕竟违规在先,我们还是要严肃处理。”泰州市文物局黄姓副局长对澎湃新闻说。

当地考古专家对该遗址的初步勘察意见

“未发现地下文物遗存”

对项目方来说,好消息是,经过后期专业考古队的勘探,项目所在地块并未发现地下文物遗存。

接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整体考古调查勘探的无锡考古所李姓副所长告诉澎湃新闻,5月9日该考古队进场工作,6月1日结束勘探。

二十多天的勘探下来,除之前已出土的墓志铭和几块当时一同挖出的棺木板子,以及一些碎瓷片,他们未发现有更多的文物遗存,考古范围内几乎“没有历史上人类文化活动遗迹”。

“据我们分析,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这个地方本来有文物,但被破坏掉了,要么是已发现的墓志铭和棺材板所在土壤是以前从外地运过来。”李对澎湃新闻说,从卫星图上看,该项目所在地从2005年至今发生过几次大变化,从原来的多个厂房,到拆迁成为河道,再到现在的新工程,地表已经经过几轮破坏。

泰州市文物局黄姓副局长表示,几日前该勘探结果已经上交给了江苏省文物局,目前该工地仍然处于停工状态,要等到省文旅厅文物部门对考古勘探结果以及专家现场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后,再给出何时复工的准确意见。

此次事件并非个例。多位文保届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长期以来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会面临这种冲突。

“工程的破坏目前是文保面临的最大问题,全国很多大型考古发现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可想有多少还可能是施工过程中破坏掉的。”无锡考古所李姓副所长说。

尽管很多地方有法规条例要求大型项目工程方在开工前申请考古勘探,但“考古勘探费用要项目方来出,通常几十万,也会有项目单位有顾虑就躲过这一环节了。”某地级市文保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此外等待考古工作的结束对项目方也需要时间成本。

“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考古前置。”该专家表示。所谓考古前置,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建设用地规划之后,先行进行考古钻探、发掘手续的报批,开展田野考古发掘,其后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当然政府也要因此承担考古费用,但这对各方来说就免去了后续的一系列违法违规风险。

2018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储备时,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江苏省文旅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志纯6月8日在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的节目直播现场表示,目前江苏省文旅厅正在推进这项政策的落实,今年3月已经以省厅名义向江苏13个设区市专门发了考古前置的建议函,各地也在积极回应。

“我们市领导也说要大力推动这项工作,预计今年内会落地。”泰州市文物局黄姓副局长对澎湃新闻说,“以后就不用靠我们和文保爱好者满城去转,去查哪些大型项目没进行考古就开建了。”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被勒令停工,不听怎么办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被勒令停工,仍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触犯了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或公民都应该并有权报警,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如果已经造成了文物的损坏,按情节不停劝阻强行施工,就存在故意违法,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如何处置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刑法》都有规定。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有关法条: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对于已经触犯刑法的,司法部门按以下法条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如何处理

  应当立即停工,报告文物部门和相关领导,公安出动追回文物,建设方配合文物部门搞好发掘清理,费用又建设方负责。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十八条 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 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应当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遇有重要发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工程中发现文物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不属于。

一、简介

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规定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三、构成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开发商在修建楼盘时挖出古墓,施工还能继续下去吗?

开发商在施工时候发现古墓,不管是不是古墓,首先都要报警,需要请专业人员来考察,确定是古墓,那么就不能继续施工了。

首先如果是在西安,那么开发商可以考虑重新换一个地皮了,这个古墓下面不一定只有一个墓葬群,有可能有两个。

在我国有一个笑话,只能供大家一乐,没有任何嘲讽意思,就是在西安修一条隧道,都有可能需要十年时间。

这么一听大家可能觉着没有什么乐,但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基建狂魔啊,怎么可能需要那么久时间来完成一条隧道?

那是因为这个隧道下面有古墓,一开工刚挖一条路,可能就被叫停了,下面有唐朝古墓,好不容易等到可以继续动工了,又挖出一个战国古墓。

平时没有被发掘古墓,现在也被无意中发现了,那国家就要派人来清理,保护,才能保证以后这个土地使用权。

可是在我国西安这个古都城市,想要完成一个工程,真的太难了!没有人能预测到古墓下面是不是还有古墓,更没有人能预测到投标到地皮会不会有古墓。

所以只要开发商发现古墓了,不能隐瞒,这样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只能停工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判定。

停工是必须,绝对不可以隐瞒破坏古墓,也不能私下自己发掘,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只有专业人员给出判定以后才能做出决定,是不是可以继续动工,所以投标开发商也最好多了解一下。

只要不是在古墓多地区城市开发,应该不会有太多波折,所以不用太紧张,而在西安开发之前都会有手续,也会有相关人员协助,也不用太紧张。

总之就是不论在哪里开发,只要发现古墓,还是最好不要继续下去,万一下面是大古墓群,很容易出现事故。

后缀:泰州一工程被指挖出文物不顾叫停仍施工,市文物局:已立案

出处:好吉味美食

网址:http://www.jopbegv.cn/post/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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