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文县10名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瞒报行程被处分
据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纪委监委通报,国庆假期前后,该县10名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国庆假期返回文县时瞒报行程逃避闭环管控,对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因此,当地纪委监委对这些干部和公职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等处分,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如下:
当前,全国、全省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周边市县隐匿传播扩散风险较高,文县“外防输入”压力较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假期前后,县纪委监委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庆假期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离文(返文)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相关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庆假期返文时瞒报行程逃避闭环管控,对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金效斌(中共党员)、尖山乡干部张贵禄、县东坝中学教师吕文奇(中共党员)、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邵昊阳、县中医院职工刘可、县第三中学教师张兰、县城投公司职工杨枫栋、白水江自然保护局职工刘勇、县邮政局职工毛代明、县电信公司职工刘艳芳,国庆假期从外县返文,在疫情防控监测点扫码登记时,为逃避疫情防控闭环管控,向工作人员谎报只是临时过境文县,不在县域内逗留,在工作人员张贴临时过境封条后,驾车驶往文县方向。之后,10人均未按照自己报备的路线过境,也未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闭环管控,分别在县域内不同时段和地点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我们已经来到10月中旬,尤其是经过寒露节气之后,冬季正式开始。
在2019年公共卫生事件出现之后,每年的秋冬时节可谓是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保障国民家庭能够不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核酸检测已经成为我们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全国防控一盘棋政策推进之下,国家的防控措施也已经修订了九版。
今天老道就给大家重点收藏下,针对核酸检测地方防控方面国家制定的最新政策。
有十人因为瞒报行程被正式通报,正在面临严肃处理,下面咱们就来具体说一说!
【重磅:核酸检测新规!中央定调:禁止“静默管控”!10人被通报!】
老道说:咱们先来收藏一下涉及到核酸检测的最新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来看,在10月31日之前,对于所有外出需要乘坐火车、飞机、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的旅客,必须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另外,对于需要进出人群密集性封闭场所或者需要在旅店住宿的旅客,不仅要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也需要查验健康码。
对于从事建筑业的相关人员,在跨省返乡之后,还要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过以上政策新规来看,国家针对核酸检测方面已经制定了具体要求。
而且全国各地正在推进核酸检测结果互认以及落地检测的相关政策。
在这个关键时刻,也希望咱们广大的农民能够了解国家制定的核酸检测的新规则,积极遵守。
根据相关媒体发布的通报消息来看,甘肃陇南文县有十名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国庆假期返回文县时瞒报行程,逃避闭环管控。
现在当地的纪委监委已经给予以上十人诫勉谈话的处分,并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这件事老道认为,遵守地方防控不仅仅是每一个国民群众需要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干部和工作人员应该以身作则的事情。
对于这一次甘肃地区的纪委监委的雷霆处置可谓是大快人心,所以这也更加强调了遵守地方防控政策的重要性。
既然我们谈到了防控措施,在10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领导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以静默代替管控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实施静默管控,下面咱们来看一下针对地方防控相关领导的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于10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来看,指出必须要不断提升科学防控精准水平,不能以静默代替管控。
要及时精准划定中高风险区,采取坚决果断的管控措施,对于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方便群众生活及出行。
而且下一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会针对地方防控加强培训,继续推进动态清零的防控政策。
老道相信随着这些防控政策的出台,我们农民的切身权益还能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大家发现本地区存在过度防控或者层层加码的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在这个冬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为地方防控尽自己的一份力。
随着国家的各项惠农扶持政策的全面推进,老道相信我们农村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
有国家动态清零的防控政策的保障,大家的权益也一定能够得到更强力的保护。
在这里也恳请大家一起行动,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一起为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防控政策新规点个赞。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什么
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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