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对问题豆芽农业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监管职责该怎么厘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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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豆芽菜是城乡居民餐桌上的一道重要菜肴,豆芽菜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事关豆芽菜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前期检查,我市豆芽菜生产存在规模小、环境差、管理不规范等现象,豆芽菜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豆芽菜质量安全,现将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
各地要在去年豆芽菜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迅速再次开展辖区内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对本区域内的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利用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和非食品原料生产豆芽菜等问题。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督促生产主体走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之路,加快进行建设和改造。
二、严格执行规定,督促依法生产
豆芽菜生产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豆芽菜标准按照浙食安委办[2012]19号文件要求,在豆芽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实施前,豆芽菜产品应执行《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豆芽菜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浙江省无公害豆芽地方标准(该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豆芽商业性生产);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违法使用未登记在豆芽菜上的农药、肥料等;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目录外的违禁食品添加剂、国家禁用的人工化学合成品等。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督促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芽产品退出市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要完善农产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质量安全
各地要着力探索豆芽菜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业主责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生产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举报电话为12316。
从商家角度分析,所谓的市场变“坏”就是一个用劣质产品的低成本优势来淘汰优质产品的过程。那么,具体是哪些因素推动着市场一步步变“坏“至此呢?一:食品生产经营商道德缺失;二:投“毒”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足;三:监管体制不完善,企业逃避监管心理作祟;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反馈机制不成熟……总之,监管体制的不成熟、惩罚力度的不足,进而造成企业道德缺失被放大,加之消费者维权反馈机制的薄弱,造成了食品市场的恶性循环。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的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都可以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方面找到原因,以毒豆芽为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现实中,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为什么这么多部门管不住一棵小小的豆芽,食品安全究竟如何监管?[
四个谁原则
法律分析:四个谁原则指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第一条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用约束。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后缀:对问题豆芽,农业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监管职责该怎么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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