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老旧小区改造 顺民意惠民生(人民眼·城市有机更新)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引子
既能拉动有效投资,又能促进消费;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扩大内需战略在坚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显提速。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及政策制度进行简要解读。
一、政策依据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47号),对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推进、竣工验收、长效管理等流程进行指导明确。
二、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市或县城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可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依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我市将改造范围确定为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内小区。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142个,2005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141个,共计283个,2019-2021年已改造完成97个(2000年前建成小区改造完成91个),涉及户数20390户、改造面积177.53万平方米,争取上级资金3.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依据《乌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底,将剩余未改造的186个老旧小区,297.49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完毕。
二、文件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践行共同缔造,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中,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参与,汇聚民众智慧,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整治。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和群众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投融资平台,多方面吸纳社会资本投入。
——坚持整治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完善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综合整治推进一个、物业管理建立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移动通信、绿化照明、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物业用房,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以及小区内或周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力增容等。
提升类改造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加装电梯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条件,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上下楼难问题,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自2019年起,我市共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安装电梯14部(其中2019年安装12部,每部补助50万元;2021年安装2部,每部补助30万元)。满足安装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2005年前交付使用的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二是该多层建筑未纳入征收、拆迁和棚改项目;三是建筑单元的全部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四是加装电梯后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要求;五是安装电梯的全部业主就安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达成分担协议。通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完善了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了城市生活品质。
(五)资金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以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一是政府资金支持。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同时,我市每年用于城市更新的资金重点向老旧小区改造予以倾斜,按年度计划方案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六)工作目标
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要求,充分征求群众需求和意愿,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落实“综合改一次”的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形成改造清单,突出创新驱动,彰显文化底蕴,留住城市记忆,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使老旧小区改造不“伤筋动骨”就能“脱胎换骨”。鼓励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示范申报项目,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三、我市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我市将改造59个老旧小区,惠及6670户,改造面积67.2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2.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6个,其中,海勃湾区4个(包括1个自治区级示范项目),乌达区1个,海南区1个。今年11月底前,将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中剩余的51个全部改造完毕。
截至目前,我市改造工作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区委、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一年一交帐,三年交总账”的工作目标。二是为了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我局聘请第三方对各区2022年“一小区一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评审,各区依照评审报告,完善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重心。三是目前全市59个小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已于3月15日陆续开工建设。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申请存在缺口。今年,我市已申报的老旧小区专项支持资金1.98亿元,已下达财政资金4063万元。由于国家发改政策调整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的比重不得低于70%),我市第一、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仅1个项目符合争取上级资金条件(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710万元)。我市乌达、海南两区均已对全区大部分燃气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导致多数改造项目不满足燃气管网改造相关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申请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海勃湾区)。
二是改造宣传力度不够。老旧小区改造过度依赖政府主导,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到位,群众积极性不高。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向上资金。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政策动向,做好信息收集传达工作,协助三区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自治区各项补助资金。
二是保质保量推进改造。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实施方案,配合包联干部,督促各方严格工作责任,落实“综合改一次”的要求,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确保包联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融媒体、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积极推广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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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最新政策2023
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最新政策如下:
建立健全旧楼房改造管理机制,促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行“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居民将老旧住房置换为新房。鼓励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节能技术,提高旧楼房的节能性能。
对于历史文化建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维修和保养。至于2023年国家旧楼房改造政策,由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因此具体政策还需要等到2023年左右才能得到确认。以旧换新是指政府或房地产企业通过回购老旧房产并提供补贴,让业主将房产置换为新房。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目前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行。
一般的置换流程:
1、了解政策:了解当地政府或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以旧换新政策,包括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置换方式、补贴标准等。
2、评估房产价值:业主需要请专业人员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选择置换方式:根据政策规定,选择置换方式。一般有两种置换方式:直接置换和先新后旧。直接置换是将老旧房产直接置换为新房,先新后旧则是业主先购买新房,再将老旧房产回收置换。
4、办理手续:根据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过户、拆迁补偿和补贴申请等。
5、签署协议:业主和政府或房地产企业签署置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补贴标准。
6、支付补贴:政府或房地产企业按照协议支付置换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政府或房地产企业咨询。
什么是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或不符合现代化居住需求的小区进行综合性改造和提升。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一些老旧小区存在房屋老旧、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无法满足居民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是通过更新改造,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功能。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物翻新、室内空间改造、绿化景观提升、公共设施升级、交通道路改善、环保节能措施以及社区设施完善等。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增强居民的居住幸福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能促进城市居住环境的整体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品质。
老旧小区改造通常由政府主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会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和政策,明确改造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改造工作。居民也是改造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可以积极参与意见征集、项目决策和改造工作,共同推动小区的改造进程。
北京出台措施规范老旧小区改造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今天表示,该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增强老旧小区改造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将根据小区综合整治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居民诉求等进行综合整治方案设计,突出细节设计、回应合理个性化需求。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内容,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工程。《意见》重点围绕强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工程验收和保修工作、强化改造工程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制定了38条举措。
补短板,做实做细老旧小区改造立项工作
北京将重点强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意见》提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要坚持问需在前。改造前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造内容体现“民有所呼”,项目立项体现“我有所应”;要坚持治理在前、凝聚共识在前。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改造部位和项目,要在做好民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提出,要坚持公示在前。设计方案要主动公示业主意愿和共识意愿,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征求小区全体居民的意见。
此外,《意见》提出,坚持拆违在前,坚持统筹在前,统筹推动各类管线改造,协调推动综合整治与管线改造与老楼加装电梯同步实施。同时,坚持明责在前。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是组织和推动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是老旧小区改造申报第一责任人,是完善社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介入改造管理。坚持风险排查在前。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做好风险防控。
惠民生,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
《意见》提出,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责任规划师的规划引领与实施监督责任。根据小区综合整治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居民诉求等进行综合整治方案设计,突出细节设计、回应合理个性化需求。
设计单位要指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抓好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与防疫管理。探明地下管线状况,防止挖断管线,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前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改造房屋结构、室内外管线布置、改造过程中的可能风险等情况,做到“一户一设计”。
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式安全防护。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搭设硬质水平防护,严禁高空抛物。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封闭管理,采取防倾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出小区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社区防疫管理。抓好施工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公示牌”应载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机构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主要材料公示牌”应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用的产品和材料。
完工后,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工程验收和保修工作。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在组织完成四方验收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意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好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状况测评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风险等级应按照不低于较大风险进行管控。
后缀:老旧小区改造 顺民意惠民生(人民眼·城市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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