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会不会出现某个地方政府破产
受疫情、房地产和国内外大环境的影响,全国多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出现紧张。为弥补财政缺口,各地通过发行债券来“借新还旧”。根据数据显示,全国省级行政区的债券余额占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120%的警戒线,未来想继续靠举债过日子已经变得不可能。在如此境况下,中国未来会不会出现某个地方政府破产呢?
事实上,已经有个别地区出现公务员和教师欠薪,这是地方财政紧张的一个缩影。虽然通过转移支付、扩大财政赤字、发债融资、向银行借款等方式短时解决,但长期看不具有可持续性。
在国外,地方政府破产的现象非常普通、常见,美国政府也经常会因预算不足而停摆。而解决这个困境的方法是什么呢?
最重要的还是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了,税收就随之增加,地方财政自然就充裕。另一个就是精简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法律分析】
中国的地方政府不能破产导致其债务风险是发散的、积累的与不可控的,中央政府成为最后的兜底者,地方官员不需要为借债行为承担责任,借债扩张投资的冲动难以遏制,传统经济与财政发展模式则难以改变。不过,在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力,规范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特别是明确地方政府的征税和发债权力的基础上,中国也是可以出现地方政府破产的—没有什么制度比破产对地方政府的肆无忌惮地举债更具威慑力量,因此,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发展需要的地方政府破产制度。
中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国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税收和发债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省以下政府没有税收的立法权,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既然地方政府没有征税的权力,也就不可能要求地方政府为其债务负责;既然地方政府预算不能列赤字、不能发行债券,也就不承认地方政府真正拥有债务,地方政府也就无所谓破产之说。
【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第五条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第六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一个地方的政府破产了会怎样
其实就是资不抵债.政府的税收信用不够,国债过多.政府就只好破产了.
通常这是发达国家的"经济杀手"所为,也有是国内的通胀引起的.若是前者,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将自己的资源抵押出去了,这是赤裸裸的但是文明的侵略方式.若是后者,政府一破产,就像公司一样,国债持有人多是国家自己的公民,这时候就像股东了,他们只有看着自己手里的国债券变成废纸了.说国家破产的概念不是特别严格,从理论上说,一个经济单位,小到家庭,大到国家,如果资不抵债就是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但是国家和其他单位不同,国家手上,第一有苛税权,第二有发钞票的权力,第三有举债权,有这三权在就使得他不可能实际地破产。但是在西方国家这样一个已经破产的事实,可能会导致政府更迭,但是国家破产不太可能,应该这样来看。他用国家破产这个词说当前的事,表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国家破产之后,国家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国家宣布破产,也必须提出国债解决方案,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谈判加以妥善解决。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政府破产是一件不可思议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中国政府一向被认为具有无限的信用。即使是地方政府,也顶多会出现财政紧张,而决没有财政破产的可能。但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制度框架内得到妥善的安排,政府破产也会成为现实。虽然,由于中国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出现如美国橘县那样典型的破产形式,但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样会对地方的各项事务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没有明确的破产安排并不见得是好事,这往往会使得财政危机不能得到充分的揭示,结果就是危机久久不能结束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还在。
我们可以认为国家是个企业,国家收入和企业财政收入一样,国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税收,而国家支出又是多方面的。
国家一方面会拿出钱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及公共资源,同时也会花钱到其他国家买一些在我们国家不存在的能源,食品等等,比如公司正常支付工资,租用写字楼等等。
企业破产是指支出超过收入而资金周转不了,国家亦然,当一国支出超过收入而该国破产。
但国家破产和企业破产又有区别,如果企业破产就等于这家公司直接破产,根本就不存在了,但如果国家破产就不意味着该国直接从全球范围内销声匿迹,它的破产实体将继续生存下去,但它的债务将被一种重组或外部监管模式所取代,破产国家将继续存在于国际范围内。
由于国际经济处于衰退状态,尚不能够还债的国家到处都是,如今有多达26个国家无力偿付国际债务,破产危机愈演愈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已经有一段时间,投融资平台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则是在我国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个也是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问题呈现,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如果任其恶化,将构成以下风险和危机:
一、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
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是也出现了财权的上收和事权下放的倾向。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财源有限,预算法又不允许他公开的举债。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贷款的过程中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背后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负债也比较严重,所以一些担保也不务实。
二、商业银行的短存长贷,信贷风险就容易出现期限的错位。
由于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一般由地方财政担保,即使没有担保,因为是政府的项目,商业银行还是愿意贷款给地方政府平台。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融资状况很不透明,银行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难以全面把握平台负债状况,特别是商业银行涌入领域以后,信贷风险就容易出现期限的错位。
三、平台资产质量及其职能原因导致这个平台的风险不断的聚集。
由于成立平台公司到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导致平台的资本金不足,平台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所降低。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导致这个平台的风险不断的聚集。
基于以上风险和问题,中央和各个地方也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及投融资领域并限制平台的资产负债率。
通过规范地方政府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进行合理定位。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领域,如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凡是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尽量让民营企业做,同时,加强对平台融资使用的监管,避免项目贷款挪用。
(二)充实实收资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对地方政府平台的资本金状况进行检查,把资本金不足、不实的平台限期做实,对于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有个统一的规定,并且与地方财政的状况适当挂钩。同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平台的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平台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
通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平台的债务集中管理。建立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掌管政府债务。建立地方债务偿债基金,地方政府建立与地方平台债务规范相适应的偿债基金,并制订地方平台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偿债程序。
(四)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
通过在适当制度或程序约束下,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问题。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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