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临汾新闻早知道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北斗》白皮书,介绍新时代中国北斗发展成就和未来愿景,分享中国北斗发展理念和实践经验。白皮书约1.2万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北斗发展进入新时代、跻身世界一流的中国北斗、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日至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振旭,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郑步电、扈新起、薛凤奎、张安文、李建国、牛少白,秘书长及30名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潞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杰等列席会议。
引言:最近,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导致四人死亡,那么发生爆炸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该企业发生爆炸的原因
据新闻报道,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化工集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放置消化分离器的车间至水洗锅间的放料蒸汽夹套管道有漏点,但当时没有人注意到,员工在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证和安全措施没有被完全的落实的情况下,就违规对夹套管道漏点进行补焊,导致管道内的物质受热分解爆炸。目前,该起事故的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在化工企业工作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山西临汾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的发生,也让很多人开始担心在化工工作的安全性。那当我们在化工企业工作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化工企业里生产的可燃物用量都比较多,而且品种也很多,产生火灾的危险性就非常大。在化工企业工作的时候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都是非常精细化的,对工作的人也是有着相当苛刻的条件,因为技术的限制,有些这些设备可能会存在容易被腐蚀的问题,还有设备的强度和密闭性产生的影响,都可能会成为火灾的隐患。还有在化工企业,工作产品都是最新的工艺,所以制作的工艺过程也是比较复杂,控制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三、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人们有时候也不一定能跟得上机械,有一些预想不到的原因,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而且在工作的时候做货源也是非常多的。比如化学反应产生的热量,还有静电火花、电气火花和自然发热等,各种明火及阳光的射线等都可能会产生火灾。而且化工生产过程中的火源不仅多,而且还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引起爆炸。还有一些是因为用电设备过多导致用电量负荷过大,容易引起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为了祝寿”临汾饭店垮塌致29人死亡,饭店老板有什么责任?
饭店老板肯定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房子不可能直接轰然倒塌,肯定是在前面就有过相应的倒塌征兆,只不过说没有引起重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
事件梳理8月30日,山西临汾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事故导致29人丧生,可以说得上是这些人之间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亲戚关系,因为参加的是祝寿宴席,那么伤亡的基本都是至亲!
山西临汾?聚仙?饭店倒塌致使29人身亡,七人重伤,21人轻伤,总共救出57人,偌大的饭店在倒塌之后,只剩下了顶棚。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然倒塌,当时是有民众再次举行寿宴庆祝。
其实在事发之后,我们也看到了当时的?寿星?老人,面对镜头痛哭不已,深深的都是自责!不仅仅他的老伴在此次事故当中失去生命,其他的一些人都是他的至亲朋友,想必任何人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吧!
对于此次事件,相关部门也是高度重视,现已全力着手调查具体的事发经过,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
事件本质据当地村民透露,涉事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修建工人在村里临时请的,从第一次盖房加上后面的加盖共搭建了6次。
本来是一层建筑,十多年间却加盖、扩建五六次,向下扩建了地下室,向上又加盖了预制板房,而坍塌部分从建筑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
发生这种事情,谁也不想看到,高高兴兴过80大寿,结果出事故了,而这老人第一时间是出来道歉,从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来,来给他祝贺的都是亲朋好友,大人小孩都有,倒塌一瞬间谁也反应不过来,只希望平平安安吧,其实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源于:
1.饭店多次改造;擅自增加楼房高度、层数、没有考虑整座楼体承重情况。饭店不像我们的小区,有时候生意好每层都是满坐的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而且有是老房子。
2.监管、监督不到位;现在我们随意去修一间房子只要房子没经过批准的都是违章建筑,必须拆掉,那这饭店加了那么多层也没有人去处理。
事件反思这场用血书写的悲剧!我们不能仅伤感一阵了事!这类群体性安全悲剧难道是不可以避免的吗?哀痛之后,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患这类灾难的发生。
就本件事而言,我们不想去讨论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也不用去指责办寿宴的老人一家。我们更应该从社会层面,管理者层面去思考如何预防这类悲剧。
笔者认为,全社会都有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责任与义务。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要狠抓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到每个最小的安全管理对象进行管理,可以对及时报告隐患的民众给予表彰。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临汾南外环什么鱼
专家分析应是普通红鲳鱼,可能是有人在汾河放生
本报7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段树聪)24日,临汾市钓鱼爱好者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22日下午,他在临汾市汾河景区平阳桥下钓鱼时,一位渔友意外钓起一条形状奇特的鱼,酷似网上曾出现过的“食人鲳”。经记者咨询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这条鱼只是普通红鲳鱼。
24日,记者前往刘先生处了解情况。刘先生说,汾河景区建成后,他常在工作之余去钓鱼,因此认识了许多渔友。22日下午大约5时许,就在他下好钓竿专心钓鱼时,旁边几位钓友突然出现了骚动,发出了几声惊呼,他急忙起身过去看个究竟。原来,一位姓王的渔友钓起来一条奇怪的鱼,这条鱼全身呈灰黑色,腹部呈红色,重约1斤。最为奇特的是,这条鱼长着锋利的牙齿,之所以被钓上来,就是因为它在吃饵时,将鱼钩卡在了牙齿上。王先生还开玩笑说,“这家伙,要不是卡住呀,说不定把我的鱼线咬断了!”回家后,刘先生上网仔细查看了食人鲳鱼的资料,越看越觉得这条鱼酷似食人鲳,于是便拨通了本报新闻热线。
而当记者提出希望能与这位王先生当面交流时,刘先生称,因为只是在钓鱼时认识,所以对方的电话和具体住址并不清楚。随后,按照刘先生的指点,记者来到了汾河景区的平阳大桥下,但遗憾的是,王先生当日没来钓鱼。不过,正在钓鱼的几位渔友证实了前天下午王先生钓起怪鱼的事实。24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平阳桥下,见到了钓到所谓食人鲳鱼的王先生。王先生说,“22日下午确实钓到了这么一条外形奇特的鱼,但具体是不是食人鲳无法判定。那条鱼已经送给了景区的管理员,具体这条鱼的去向就不太清楚了。”
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到汾河管理处找到了当时的管理员,管理员十分肯定地说,“不是食人鲳,就是普通的红鲳鱼。”他说,这条鱼在王先生送给他的当日下午就死掉了,当时他就将鱼扔进了垃圾桶。随后,记者拿出了几份食人鲳鱼的资料图片及身体特征资料让这位管理员辨认,很快就被他否定了,他说,“资料上说食人鲳鱼的牙齿为三角形锯齿状,而王先生钓到的鱼虽然牙齿尖利,却是普通的锥形,不是锯齿状。”说到红鲳鱼的来源,这位管理员说,最大的可能是被一些人放生的,“公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有人用大泡沫箱子,整箱整箱将买来的大小鱼倾倒进汾河河道内,甚至有人图省事,直接从桥上将鱼倒进汾河。”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临汾市水利局水产站,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无法见到这条鱼,所以无法确定是不是食人鲳,但从常理上讲,食人鲳属于热带鱼,一般在低于16℃的环境下无法生存,所以在汾河河道内存活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目前气温高可以生存,到10月份左右气温下降,也都会自行消亡,倒是红鲳鱼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同时记者了解到,临汾境内有人在温泉里养殖这种淡水红鲳鱼,专门用来食用,但这种鱼不是肉食性的。
随后记者又前往临汾市几家大型水产批发市场,的确发现有食用型红鲳鱼在卖,外形酷似食人鲳,但身体颜色、大小及牙齿与食人鲳有较大区别。记者还走访了临汾的百汇、南外环等几家大型花鸟鱼市场,均未发现食人鲳的踪迹,且大部分热带鱼的销售商也都清楚食人鲳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鱼种,所以在市场基本买不到。
2002年,国家渔政部门曾下发《关于查处食人鱼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以及公园、水族馆等养殖、展示的食人鱼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销毁,并严禁将食人鱼放入自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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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鲳也叫水虎鱼,原产南美洲亚马逊河,属脂鲤科,体长约30厘米,喜在晨昏活动,性情暴虐。适宜生活的水温为22℃?28℃,秋冬季特别适合其生长,长到一定程度时攻击性增强。它个头不大,但因其颈部短,头骨特别是颚骨十分坚硬,上下颚的咬合力大得惊人,可咬穿牛皮及坚硬的木板,甚至能把钢制钓鱼钩咬断。它们一旦闻到血腥味,就会用锋利的牙齿攻击猎物,直到剩下一堆白骨。它们能在短时间内将大于自己体积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动物吃掉,还常攻击靠近河水的人类。仅在巴西的一个州,每年会有超过1200头牛被食人鲳吃掉
近日山西临汾襄汾县饭店发生坍塌多人被埋,救援情况如何?
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陈庄村的聚仙饭店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29人失去生命体征,七人受了重伤,21人受了轻伤,而这一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出来后,也引发众人的热议。此次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29日的上午9:40左右,当时事故发生后,半个小时内,襄汾县的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就已经到达了现场,开始了当时的救援工作。还记得在当天有一个被困的小女孩通过手机和在外面的父亲联系,告诉父亲自己所在的具体位置,但是由于女孩儿所在的位置救援难度太大了,救援人员在找到这名女孩时,女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让人难过的是,当时在饭店有一位老人正在过他80岁的生日。虽然在事故发生时还并不是吃饭的时候,但是由于老人的亲戚都已经提前到酒店开始帮忙布置。所以此次饭店坍塌事故也给老人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老人也感到非常的自责。
在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也围绕这次坍塌事故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事件展开调查,他们表示将会尽快查清楚事故所发生的原因,并且查明事故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一定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关于此次事件的防范措施。
最后要告诉大家,在发生坍塌事故时,最安全的地方就是三角区,墙角以及桌子下面等有遮挡物的地方。在高温天气时,如果发生了事故,不仅仅对救援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对于受害者来说也非常的难受。所以在以后出门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防灾害知识的了解,在外面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安全。
临汾一3天男婴被抛弃,婴儿全身冻成青紫色,该事件有何最新进展?
临汾一3天男婴被抛弃,婴儿全身冻成青紫色,这件事情也让人气愤。
事情发生于十一月二日早上9时许,山西临汾一美容院员工在门口做早操时发现了一名弃婴,孩子全身青紫色,呼吸微弱,他们毫不犹豫地把孩子抱进店里并报警。根据店长描述,这个婴儿还没有满月,是十月三十一日引产出生的孩子,通过查监控发现是一位老人将孩子放在店门口。到目前为止,孩子的家人已经将孩子带走。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是怎么看的?
有网友表示:“无辜的小生命,看着真让人心疼!”“不公平对待生命,这个老太太应该不会有好下场。”“找人收养吧,这家父母不合格!”“哎,刚刚当爸爸,看到这个新闻真的心碎,我家小宝宝出生也是小小一只……我今天回去要抱抱他,希望每个孩子都得到父母的爱!”还有网友表示:“都打算丢掉了,就表示家属不喜欢这个孩子,弃之如敝,再带回去肯定会被虐待的。”“这构成了遗弃罪啊!家人带走也只是早晚将孩子抛弃!”“建议相关部门后续跟进孩子情况。”“如不追究法律责任,他们说不定会将孩子再次遗弃到别处!”“弃婴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显然,网友们对这家人的做法感到非常的愤慨。那么,说到这里,丢弃婴儿是一种犯罪行为吗?
事实上,答案是肯定的,这是一种遗弃罪。抛弃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已构成遗弃罪,弃者行为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对于本案的这起事件,其实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当然,现在婴儿也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后缀:临汾新闻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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