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权威发布 | 邹平市延链条树品牌促融合共富裕 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陈静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近年来,邹平市大力实施“三农优先领先工程”,扎实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邹平路径。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振兴百佳示范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具体体现在“六个更加”。
乡村产业发展更加强劲。高标准农田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整县制全覆盖,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多次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被评为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乡村人才队伍更加充实。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50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突破5500家,成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力量。乡村文化事业更加兴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清单制”“积分制”覆盖率超过80%,侯家村被认定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村生态环境更加美丽。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71个、示范片区2个,美丽庭院覆盖率突破40%,获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乡村基层组织更加巩固。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底村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下村全部清零,50万元以上村达到46%。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更加充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60元,分别高于全省、全国2950元、4927元。
10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惠民工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8场),解读我市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孙 颖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纪志强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作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之一。8月份,市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22〕35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17号),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提高医疗保障待遇的必要性
??????济宁市2001年启动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推进药品材料集中招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有效解决了群众“跑腿垫资”问题。2021年9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的通知》(济政字〔2021〕46号),2022年4月27日,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2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健全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的需求越来越高,稳步提高医保待遇,可以有效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提高医疗保障待遇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个人负担,在广泛调研和基金测算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了医保待遇标准。
??????(一)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三)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
??????(四)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医保基金投入情况
??????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6亿多元,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其中,参保职工降低个人负担约1亿多元、参保居民降低个人负担5亿多元。
??????下步工作计划
??????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医保体系。全面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四大体系,在参保缴费、待遇服务、基金监管上实现突破。二是加快制度建设,结合济宁市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分析研判,完善医疗保障待遇体系。三是构建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统一医保缴费基本费率,做实参保缴费基数,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打紧医保基金支出的盘子,用好医保基金的每一分钱,切实保障群众的医保待遇。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健全医保监督管理执法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等主体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
??????强化惠民便民,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医保经办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统一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市通办”。全面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全国联网结算;门诊慢性病省内全部联网结算,其中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高血压、糖尿病五种门诊慢性病全国联网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码)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电子医保凭证看病、就医、支付全流程应用。持续加快互联网医保建设,推动医保、医疗、医药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切实提高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感和满意度。
??????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惠民利民的实事好事,突出体现了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集中进行政策宣导,多渠道发挥报刊、互联网、各类媒体等优势,精心策划、创新形式,全方位、系统性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做群众看得清楚、听得明白的宣传,提高宣传质量,让更多的群众早知晓、享保障、得实惠。
??????济宁市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有哪些便民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要求,市医保部门在异地就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转诊转院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全面取消转诊,实行承诺备案制,推行“免材料、免审核、即开通、即享受”的自助备案服务。参保人员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随时随地办理,即时生效。并且省内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办理备案,直接联网结算。
??????二是异地住院直接联网结算。作为参保地,济宁市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就医,都可实现直接联网结算;作为就医地济宁市329家具备住院功能的定点医院已全部开通省内跨市及跨省住院联网结算业务,全国各地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凭证来济宁市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三是慢性病异地跨省结算。在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方面,济宁市已实现了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双向开通,目前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透析和器官移植5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跨省联网结算。截止目前全市已开通22家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院,覆盖所有县市区。
??????四是普通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已开通省内跨市及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共计340家。外地参保人员到济宁市门诊就医可实现联网结算;济宁市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也可直接联网结算,待遇标准与本地就医一致。
??????经常看到医保部门及药店在宣传医保电子凭证,能介绍下医保电子凭证的作用吗?
??????纪志强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通过实名/人脸认证技术,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还可以避免出现医保卡丢失的情况。
??????一、医保电子凭证功能
??????医保电子凭证功能丰富,作用非常大,不拿实体卡就可以进行药店购药、就医结算、医保业务办理等医保服务。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向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直接结算,不用担心忘记带实体卡。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向医院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可办理挂号就诊、支付医药费、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大大缩短看病结算等候时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窗口或自助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预约挂号、诊疗检查、诊间结算、医保结算、自助机结算、药房取药、报告查询等全流程就医服务。
??????在医保业务办理时,凭医保电子凭证,可作为身份认证,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信息、医保缴费记录、消费明细等服务。
??????二、医保电子凭证申请途径
??????目前,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非常方便快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济宁医保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都可以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还可以跟家人绑定医保亲情账户“个账家庭共济”。
权威发布丨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 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 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 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 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表彰年度内在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5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 ( 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表彰年度内,当地献血人群中定期献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献血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 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 85% 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 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 以上;
??????(四) 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弘扬无偿献血先进事迹;
??????(五) 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 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 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有关单位。其获奖标准为: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级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 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公示、报送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复审、公示、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
??????(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 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
??????(三) 无偿献血促进奖;
??????(四)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省(市) 奖;
??????(六)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七)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个人、集体、省(市) 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 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 地市有关部门收集、审核、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对审核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对初审确定的合格名单,在本省(区、市) 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四)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对各省级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确定的合格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各地要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申报信息,及时将符合获奖标准的申报信息报送至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部分,并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由各省份充分沟通并征求献血者本人意见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该省份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进行报送,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定期献血者以往被称为固定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无偿献血者。
??????定期献血者比例是指定期献血者在献血人群中的占比,本办法中定期献血者比例=表彰年度内定期献血者献血人次/表彰年度内无偿献血总人次。
??????千人口献血率是指无偿献血者在常住人口中的占比,本办法中千人口献血率=表彰年度内无偿献血总人次/表彰年度内当地常住人口数量*1000。
??????第二十二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 1个治疗单位按 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 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同时废止。
权威发布!甘肃省2022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发布
甘肃省2022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2年第5号)等法规政策及文件通知,现就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430名,均为男性。其中,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27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00名、退役士兵85名、社会青年85名),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7名、退役士兵16名、社会青年17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代招11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45名、退役士兵30名、社会青年35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办)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政治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2年7月29日23时后、8月29日18时前,使用电脑(手机浏览器无法报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全国唯一官方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同时,请在登记个人手机号及2个备用亲属手机号时,不要重复填写其他招录对象手机号,避免信息误传。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电脑浏览器下载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地市级(支队级)单位政治(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报名。户籍所在地在甘肃省的,报名人员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甘肃省居住证报名的,只可报考甘肃省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2022年8月8日前向省消防员招录办提交或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截止日期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可先电话咨询,后寄出相关资料),经省消防员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特殊专业人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消防员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具体审核时间为准。全部初审工作将于2022年9月4日前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消防员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消防员招录办审核、国家消防员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2022年8月24日前申报,8月25日0时起系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
??????省消防员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消防员招录办在国家招录平台网站及“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发布。
??????(一)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消防员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2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2年)》(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已选考项目不得更换,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总成绩最高40分(超过40分的按照40分计)。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在省消防员招录办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办同意,可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自行前往当地医院复检的,结果不予认可),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对刻意隐瞒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的,后期一经发现立刻辞退。
??????(五)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六)其他事宜。招录全程严格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招录相关通知除在招录官方平台网站和“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发布外,还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注册的3个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不与其他招录对象重复),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同时,招录考核及入职培训期间,请招录对象本人及亲属在“甘肃消防”公众号右下角“微服务”中“消防员招录”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因移动、电信、联通3家运营商可能存在极少数情况下数据不能互通的问题,导致报名后个别人员无法正常收到参加现场考核短信通知,建议招录对象应以关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通知为主。
??????招录对象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省消防员招录办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及“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二)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3)。
??????六、入职训练
??????(一)培训方式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采取“6+6”模式培训方式,即前6个月基地化培训,后6个月岗前实战化见习。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前,所有参加培训的新招录人员均为非正式实习身份。
??????(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对录用后未按时到制定地点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
??????3.培训期间,如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7.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所属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机构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代招、培训等名义代理消防员招录。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政策咨询电话:0931-5150143
??????监督举报电话:0931-5150155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政策咨询电话:0931-6132232
??????监督举报电话:0931-6132261
??????资料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6号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收
??????接受咨询或举报时间:工作日(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附件2:2022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2年)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权威发布】“12345”可受理哪些投诉?黑龙江省出台运行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转发并启动实施了《黑龙江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八条,从职责分工、平台建设、受理办理等多个方面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规定,达到规范运转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的目标。
??????服务功能: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全省12345热线运行质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服务、一号响应、互联互通、即呼即办的原则,实行全天候服务、全渠道受理、全方位办理、全过程监督。12345热线实行“7×24小时”人工受理企业群众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实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12345热线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2345热线运行质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与各市(地)及中省直部门“即呼即办”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讯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办理12345热线交办的诉求,负责建立诉求办理的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
??????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确定两名以上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12345热线的话务转接咨询和工单及时签收、即时受理、按时办理、协调督办、答复诉求人、办理结果反馈、惠企利民政策信息解答等;对企业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突出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诉求,进行分析并研究制定长效解决机制。
??????受理办理范围:企业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12345热线可受理办理
??????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12345热线可受理办理范围为:涉及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国家、省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县级以上政府领导信箱、微信、微博等反映的诉求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恶意侮辱、诽谤、骚扰或者无实质诉求内容,以及反映内容不具体、缺乏法规政策依据无法办理等事项将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事项, 12345热线将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及其依据。
??????12345热线登记诉求人反映诉求的工单办理实行“红黄灯”效能监督机制,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服务工单,主动联系诉求人,沟通诉求,告知办理程序,并按照咨询类事项2个工作日内,求助、意见建议类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投诉、举报类事项15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限办结和反馈办理结果。
??????日常管理及监督:推诿扯皮等7种情节严重行为将被问责
??????12345热线主管部门将加强绩效考核,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专项督查、通报等多种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履职尽责,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热线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不断提高热线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
??????对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处置。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理的,诉求办理质量差、谎报瞒报、不当退单的,知识库维护更新不及时或者更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职责范围内拒绝办理的,其他需要督办的,出现上述五种情形,同级热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督办。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12345热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包括:诉求受理人员接听诉求态度蛮横或者延误派单,造成不良影响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的;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者回复不当、谎报造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热线知识库更新维护不及时或者内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泄露诉求人相关信息的;对热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
??????此外, 12345热线还将会同各承办单位建立、更新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热线知识库,加强对诉求办理各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按月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以简报、专报形式上报上级热线主管部门和本地政府,为科学决策、精准施政提供参考。
权威发布丨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升卓越班”、机械工程“卓越班”。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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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缀:权威发布 | 邹平市:延链条、树品牌、促融合、共富裕 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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