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辽宁·社工同行】沈阳社工学堂开展第十八期培训
社工学堂
第十八期
沈阳市民政局主办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承办的沈阳社工学堂系列培训(社工继续教育)第十八期课程,于9月8日如期举办。市区(县市)民政局业务负责人;全市区(县市)社工站承接机构、社工骨干、驻站社工及社会工作者等3175人次在线上、线下参加此次培训。此次培训主题为:“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的联动整合”。
此次培训邀请了上海徐汇区凌云绿主妇环境保护指导中心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尚艳华老师,为大家做经验分享,尚艳华老师从个人工作体会展开分享,以“绿主妇”爱心环保活动为例,分享了培养居民自治队伍、以点带面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居委会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以及按需导向、多方联动、整合资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并讲解了如何进行社区治理,如何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在聆听的过程里发现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重点诉求,从而及时解决问题,多方联动筹集资源,多方联络促进交流,严格要求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做好平衡者和协调者。
【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是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以下是 整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一)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我市将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制定详细的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人才培训方面构建完整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加强社会工作全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指导区和区创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社区、示范社工机构等创建工作,指导区创建全国企业社会工作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以市委、市政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暂行办法》为依据,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的方式和途径。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开展试点工作,累计试点经验。
(四)重点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和孵化园管理和准入机制,加大政策、资金、土地、税费上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科学的服务项目,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开展有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的服务项目,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加大岗位开发力度。
(五)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坚持把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在抓好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围绕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大局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综治工作责任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局始终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局党委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综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调整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炜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督查办,明确局纪委书记为分管领导、一名副调研员协管、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局领导把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涉及全局的大事来看,经常性在的各类会议上强调综治工作。局领导班子以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形式每季度一次研究综治维稳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来落实。年初,局领导与局属事业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细化,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分管,坚持综治岗位“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主要领导能靠前指挥,主动化解。做好综治工作部署和落实,年初印发《关于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年中,定期由局督查办对综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使综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做好民政系统内部管理,确保单位和谐稳定
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众多,因此我局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在综治工作中要求各单位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格和工作制度,维护单位稳定。市民政系统共有18家事业单位,在编和编外职工共计有600多人,2021年全年局系统未发生刑事案件、违法犯罪,各单位班子成员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各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力。二是加强普法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队伍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及时办理执法证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社区对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综治任务。四是充分发挥了信访工作的“减压阀”作用。我局先后安排局领导接访活动37次,接访时间、名单和地点定期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干部接访各类情况统计表。此项工作多次被市信访局通报表彰。在接访过程中,我局将信访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高效优质的完成信访事件的处理。在工作中紧抓“双重点”,及时化解矛盾。“双重点”即: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人群。我局在各个重要敏感时期,尤其是每年的“春节”、“两会”、“清明”等时段及各类民政政策调整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安排局领导做好重点接访、下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落实职责分工,创新发展社会管理服务
(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一是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同时,就网格化管理在基层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11月12日在包河区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社区建设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张庆军市长、程瀚副市长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社区建设及网格化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推进社区组织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目前全市登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63个。稳妥开展减少管理层级试点。在包河区探索开展以区直管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成立了全市首个街道级社区—滨湖世纪社区。三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有一半以上的社区建立了社区信息平台(含社区网站、QQ群、博客等),各区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智能化便民服务亭”民生工程建设,2021年共建成200个服务亭。四是推进社区服务化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在全省属首创编制完成《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21-2022)》。圆满完成2021年200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任务,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在全市社区开展“幸福社区、温馨家园”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和居民幸福指数。五是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我市普遍建立了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楼宇)党支部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把居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六是推进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要求各区按照《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将人员下沉到社区,将经费投入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并做好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专项验收。七是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指导社区结合实际组建居民自治团体,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建立共驻共建制度,各社区100%与辖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书。八是推进城乡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今年4月,我局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启动23个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将390万元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一是政策先行,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依据区划调整调整《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十二五”期间形成“9064”养老格局,即: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二是突出重点,构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平台。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18140”工程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8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4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建设20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并运营推动“2460”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即“24小时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政府扶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出台了《市养老福利机构考核标准(试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扩建床位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征地自建养老机构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四是创新模式,实现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组织实施“515敬老工程”共实施项目71个,实现乡镇全覆盖。市、县区、乡镇总投资2.25亿元,五保床位总数达14193张,其中新增10644张,占75%。全市集中供养能力由2007年8%提高到52%。五是孵化培育,推动专业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我市十分重视和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出台了登记管理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措施,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以及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做准备。目前,全市已培育发展5家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和3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介入养老服务领域。六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市慈善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引导12家企业建立慈善基金会,县区慈善组织逐步完善。积极开展募捐救助活动,市慈善协会各项捐赠和项目总金额达6289.62万元。通过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圆梦大学”等一系列活动和项目,支出善款865.02万元,发放爱心药品、物资价值人民币5200.45万元,约11305(户)人(不含雅安捐款)和980名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得到了及时的帮助。较好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补充作用。
(三)孤儿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不断推进适度普惠型未成年人福利制度建设。一是孤儿保障范围逐步拓展。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孤儿及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养育标准,实现了孤儿及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有目标。二是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认真落实孤独保障政策,在一些问题上做出创新和突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三是不断规范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平台和载体。新建、扩建4个功能完善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基本满足孤残儿童集中供养需求。五是推进救助场所和未保中心建设。2021年我市在四个县各新建一个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四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较短时间,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工程前期的各项工作,有力确保了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占地199亩土地,总建筑面积4000㎡,设200张床位,总造价660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投入使用。届时将成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和教育矫治的专门场所,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边界沿线群众生活安定。年初,我局将平安边界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边界线联检和创建平安边界建设提出要求,年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人员确定,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底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组织对县区进行考评。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活动、年底有考评。与毗邻市及市内毗邻县(区)间都签订了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实现了市级界线和县级界线签订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全覆盖的目标。建立健全了边界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方案。一年来,我们先后赴芜湖、滁州、淮南、安庆、六安等地开展创建互访活动,组织县(市)区对边界线巡查,认真组织边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度2条市级界线、3条市内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边界不清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边界沿线群众生活安定,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篇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是市今年新增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统一投保、商业运作的原则,利用财政资金为五保供养对象购买医疗护理保险,向五保老人提供比较完善的人身及医疗保障,规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风险,分担五保老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经济损失。今年3月,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合民〔2014〕60号)文件,通过简化程序、量化时限、强化公开、优化服务,由各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投保人,以每人每年150元的保费标准为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办理医疗护理保险,利用财政资金为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购买医疗护理保险。举办了全市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培训班,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五保科长以及各乡镇、街道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项目具体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随后又进行了分县区的业务再培训。
我市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办理了医疗护理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参保的五保供养对象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赔付伤残保险金为每人6.3万元;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护理津贴为每人每天126元,按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为180天计算,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护理津贴年赔付额为2.268万元,极大的保障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利益。该项制度的建立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为首创。截止11月底,全市已有42311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五保医疗护理保险,总计1039人次获结案理赔,理赔到位金额144.53万元。
二、项目管理绩效
1、目标设定情况
在全市五保供养对象中实行护理保险,为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护理提供制度保障。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由各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投保人,以每人每年150元的保费标准,首批为全市41864名五保供养对象办理医疗护理保险。按照五保供养对象动态管理的原则,8—11月份新批增了447人五保对象参保,截止11月底,全市已有42311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五保医疗护理保险。自2014年7月1日起,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正式实施。参保的五保供养对象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赔付伤残保险金为每人6.3万元;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护理津贴为每人每天126元,按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为180天计算,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护理津贴年赔付额为2.268万元,极大的保障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利益。
2、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简化程序量化时限强化公开优化服务”的目标要求,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全市42311名五保对象参保,共核拨保费650.74万元,从7月1日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在全面实施。使五保对象在实行医疗护理保险中受益,进一步提升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水平。
3、组织管理水平
下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2014〕60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合民〔2014〕145号)文件,规范了相关制度和政策,规定了参保对象、保险种类、理赔标准、理赔程序、理赔资金的发放等,建立了对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费资金核拨。加大政策宣传,召开全市乡镇民政办主任参加的专题业务培训,印发《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手册》10000本和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理赔一点通50000张,同时将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理赔一点通在村(社区)和敬老院公开栏张贴。同时,加强县乡两级五保对象医疗护理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乡一柜档案管理,建立五保医疗护理对象信息数据库。
三、资金管理绩效
1、资金落实配套及时到位。
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区上报的汇总统计表,核拨县区级保费资助金;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在核定汇总五保投保情况后,依据保险合同按年度一次性付款至承保的保险公司,同时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投保费用150元/人年,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2、所有理赔五保对象医疗护理资金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合同服务需求在规定时间直接打卡发放到人。
四、项目效益绩效
1、群众知晓率高
我们通过会议、培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五保对象医疗护理保障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等,在《中国社会报》、《日报》、《新安晚报》、《商报》、《市场星报》、《日报》、《晚报》、《江淮晨报》、新闻联播以及人民网、凤凰网、网等多家网络媒体都进行了宣传报道,发放服务手册和明白纸,提高人民群众对义保政策的知晓率,努力为五保老人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筑“风险规避安”,使该项民生工程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社会效益明显
针对该项目的服务需求,市民政局与国元保险公司积极协商,力求在保险流程上精简环节优化服务。通过简化承保和理赔处理的基本手续,完善业务信息查询和基本信息处理,加快业务处理速度开通便捷快速理赔支付,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为使广大五保对象更快捷的了解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有关政策、服务流程,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尽快熟悉相关保险工作规程,市民政局及时解疑释惑,编印了《市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手册》,下发至各县区、乡镇,针对五保对象关心的问题,分项目简介、承保公司、保险方案、服务团队、承包服务、宣传对接、理赔服务、承保及理赔流程问答等篇章,内容简洁、方便、实用。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1月底,全市总计1039人次获结案理赔,理赔到位金额144.53万元。该项目有效提升了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能力,实现“大湖名城,幸福民政”的品牌效益。
五、考评结论
市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项目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总体组织管理有序、执行有效,资金安排及使用比较规范,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得以执行。综合绩效级别评定为“优”。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_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
【摘 要】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通过社会工作的简介,进一步分析社会工作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救助;作用 一、社会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医疗、住房、教育等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却比较低,尚无法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需求。因此要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借鉴国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在我国的社会救助领域的功能,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社会工作作用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政策的设计和修订方面的功能。 从价值理念看,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和实践者,是贫困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者。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贫困群体的需要和困境的深入了解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深入分析,找出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使相关政策法规更能体现贫困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方面的功能。 其一,从法律上地位上看,村(居)委会是村(居)民群众自治组织,应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将家庭经济调查这一政府行政职能交给村(居)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这一组织的自治性,造成了村(居)委会的行政化。其二,由于村(居)委会干部并非专职低保工作者,其从事家庭经济调查的方法和技巧都不够专业,同时,也没有更多时间去从事这项工作,以致会出现应付差事的现象。其三,村(居)委会干部在家庭经济调查过程中有时会忽略救助申请者的社会排斥和保密问题,会给救助对象的家庭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三)社会工作在促进救助对象自强自立,缓解福利依赖方面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领域不断扩展,从而使这项制度的含金量大大提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的不规范和许多农村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许多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在经过比较后选择了依赖救助而不去就业或从事其他自食其力的活动。这种现象在国际上被称为“福利依赖”。“福利依赖”是对纳税人和其他救助对象极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它直接导致有限救助资源的浪费。为避免这种现象,许多地区在设计救助制度时都加入了参加义务劳动、培训学习等要求,但这些附加条件往往又因为影响了非依赖对象的尊严和权利而受到抨击。 (四)社工在教育、司法、劳动就业等多个不同领域发挥作用。 教育救助方面,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在宏观层面,社工要发挥政策倡导作用,为破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限制、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系统作出努力;在中观层面,社工要在社区和学校两个平台进行介入,深入了解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的现实需求,链接相应资源;在微观层面,主要是为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社会融入性服务。 司法救助方面,社工应在四个方面发挥专业作用:一是配合国家司法部门开展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的侦查、问讯工作及判前社会调查;二是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性、暴力倾向、攻击行为程度等进行风险评估,为司法机关提供工作依据;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的社会心理进行需求评估,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劳动就业救助方面,社会工作应为低保家庭赋权增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影响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负面因素,协助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促进良性发展。特别是为社区低保及边缘群体搭建就业、创业援助支持网络,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障碍,通过体验式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和积极创业。 三、社会工作面临问题 (一)社工介入低保救助工作中遇到政策瓶颈。 现行的很多低保救助政策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层面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并且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对一线社工的专业能力有很高要求。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个领域,这意味着社会救助对象多元而复杂、救助任务繁重而艰巨。与救助工作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实践还有大量细致工作要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必须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专业水平。 对于社工现状,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为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二要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要建立健全服务转介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及时报告转介给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 作者简介:李文文(1989.6-),女,山东枣庄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在读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服务的结构与社会工作的责任[J].东岳论丛,2014,(1). [2]陈永杰.社会服务的概念及其变迁[M]//岳经纶,刘洪,黄绵文.社会服务.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3]王思斌,熊跃根.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社工服务站是干啥的
社工服务站是为社区提供基于社会工作理念的专业服务机构,常为居民提供咨询、辅导、援助等多方面帮助。
社工服务站是为社区提供基于社会工作理念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服务针对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人群,如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等。社工服务站通常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和社区组织发展等方面,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的发展。社工服务站通常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他们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专业水平较高,能够在咨询、辅导、援助等方面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全面和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居民社会需求。社工服务站的工作范畴通常包括:开展社区教育、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居民交流互动;设立窗口为社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决群体和个人的法律事务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援助、就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开展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和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社工服务有哪些特点?社工服务具有专业性、针对性和社区化。与其他慈善组织不同,社工服务注重发掘、调动自身资源以及社区内其他组织的资源,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社工服务强调以居民的利益为核心,以社会公义为宗旨,以提升弱势群体的积极性和自我管理能力为目标,通过全面的干预手段,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工服务站是为社区提供基于社会工作理念的专业服务机构,常为居民提供咨询、辅导、援助等多方面帮助。其服务针对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人群,如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等。社工服务站的工作范畴非常广泛,通过全面的干预手段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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