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城管部门发文这项费用不再收取
近日,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再收取城市道路修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申请单位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按原貌及时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照通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与修复管理工作,对挖掘、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扬尘环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对道路修复过程中实行不定期巡查,规范管理。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商丘日报
“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
2007年12月10日,河南商丘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小儿子李山(化名)在商丘市第七中学读初一,12月5日孩子向她要了300元钱,说是学校要同学们交“建校费”, 等学生初中毕业后再退还。这时林女士突然想起,大儿子几年前在这所中学读书时也交过这笔费用,而且学校从来没有给开过任何正规收据。
于是,心存疑虑的林女士开始通过在当地教育系统的熟人了解这项收费,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都没人管!林女士说:“交多少钱是小事,关键是我觉得这种费用收了这么久,却连个说法都没有,很不合理。”
“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林女士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这样的回答,并看到了三份文件:一是中共商丘市委(现梁园区委)文件(市发[1996]19号)《关于多渠道筹借教育经费的决定》规定:对市区各中小学在校生进行借款,毕业离校时一次性还款。二是按照商丘市教育筹资委员会(市教[1996]1号)《关于对市区中小学在校生实行借款制度的具体规定》,向每生借款300元。三是商丘地区行政公署会议纪要(现商丘市政府)([1996]8号)的相关规定。
调查
借新生的钱还老生的账
学生家长愿意交这笔钱吗?为什么学校要收“建校费”?钱都收去干什么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对于学校长期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尽管受访的学生家长们一致认为不合理,但他们并不打算向学校“讨说法”。一位姓李的家长表示“习惯了”,孩子从上幼儿园到初中,“不知交了多少冤枉钱,而且有些是中央反复强调不让收的。但天高皇帝远的,收了就收了,谁又能咋的?”
还有不少家长担心,“如果把学校惹恼了,孩子就没办法好好学习了。”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向学生收取“建校费”的并非只有商丘市第七中学,商丘市六中、八中,商丘市前进小学等学校,也正在向学生收取300元的借款。
商丘市第七中学校长翟卫华表示,“借款”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收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199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且收的钱也不会留在学校,而是上交到区教育局。
翟卫华还说,借的钱都开有借条,等学生初三毕业时连本带息一起还。他们学校初一学生共240人,目前交钱的有100多人。
根据翟卫华出示的一份借款单据显示,借款原因是“改建、扩建中小学”。
对此,梁园区教育局局长李文韶表示,向学生借款300元一事是他给城区3个初中、10多个小学校长布置的任务,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向每个学生借款300元钱交给区财政,还10年前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欠款。对家庭特困学生免予借款。
据李文韶介绍,1996年,为使梁园区通过省“普九”检查验收,当时向城区中小学在校生借款800多万元,给几所中小学建教学楼,顺利通过了省“普九”验收。从那一年开始,梁园区教育系统就开始年年借款还债,借“新生的钱还老生的账”,一直持续到今天。目前“普九”欠款还有700多万元,每年向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借些钱,区财政再给补贴点,然后还毕业生的钱。
“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李文韶所说的文件依据,也就是林女士见到的那3份文件。
就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一事,商丘市教育局监察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2002年,他们曾经查处过一个和梁园区教育局借款类似的案件,当时是按非法集资处理的。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300元的事情,以前也有学生家长向他们反映过。他们也通知过该区教育局,让他们停止这种借款行为。目前全市只有梁园区在收取。10年前有关部门下发过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应该已经废除了,不过有关废除文件的证明他没有找到。
后记:
记者发稿时,商丘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来电表示:梁园区委、区政府得知向学生借钱还债的情况,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责成相关单位全部退还学生借款,以后不再收取。对此,本报将跟踪报道。
评点
“借款文件”不是合法行政
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宋功德
评点专家:姑且不论学校通过向学生借款这种方式通过“普九”验收,显然违背义务教育的制度与精神。仅就借款行为本身而言,至少暴露出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发生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有瑕疵的。学校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免予借款,这就确立起一种以必须答应借为原则、以学校可以不借为例外的强制借款制度。学生在是否同意借、愿意借多少、要求校方多长时间还款等实质性问题上,并无选择权和发言权,只能由校方说了算。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显然,学校的做法与这些原则相悖。
第二个问题,也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学校与学生借款关系的背后隐藏着一种非法的行政集资关系。学校贯彻教育行政部门的意图向学生借款,并将所借之款交给前者,学校在这种非法集资关系中充当的只是一种中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对于行政行为来说,“法未授权即不可为”。在本案中,教育行政部门据以“借款”的仅仅是三份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因此,这种非法集资行为违背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要求。
综上,学校不但应当停止借款行为,并及时还清所借之款,相关部门还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文件,不再为非法集资提供制度性借口。
城管说要我们交店铺门头广告费,请问合法吗
可以要求城管部门出示相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则属于乱收费,可以拒绝缴纳。
1.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范围等问题的请示答复》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标明其名称、字号的招牌,在企业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为广告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物价局规定店铺门头不算广告,不应该收取费用。
2.事实上近些年由于各地政府财政缺乏都有对店牌征收费用的情况出现,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依的。
3.如果城管欲强制执行,请他出示物价局收费文件,有无物价局公章,若没有肯定是违法征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有问题欢迎继续提问,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拖车费的内容,因此城管部门应依法行政,不应做出收取拖车费的行为。如果城管要求支付,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城管有没有收取卫生管理费的权利?城管有那些权利
国家环卫部门才能够收取,城管不可以。
城管是监督环境、商店和道路的使用。他们发现存在健康问题,只能提出纠正意见,收集不规则设备。合不合理,可以看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和收费依据,收费得给开收费票据的。
扩展资料:
一、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认识误区
1、城市管理不只是城市运行管理
由于中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阶段性局限,通常人们将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并列,称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或者叫城市建设与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首先认识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进而认识到了城市管理是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管理,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求加强城市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的协同和互动。
2、城市管理不只是城市专业管理
许多城市管理者认为城市管理就是城市交通、环卫、绿化、水务等的专业管理。随着城市结构由简到繁,城市管理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过程。城市的日益繁复与发展推动了城市的专业化管理分工,
由专业的城市管理部门来对城市管理各个专业子系统进行科学的管理。而随着城市系统的日趋复杂,以强调分解简化和专业化,
将城市系统分割成若干子系统,以专业职能部门为基本单位强化专业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城市管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复杂交错性使其难以切割,而切开来的小系统已不是原来的系统了,对这个系统的点滴研究也很难进行综合。
如要实现城市水务的绝对统管,最后发现城市水务系统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城市河湖生态系统、公用事业系统、甚至是随供排水一起铺设的各类电力、通讯、热力等地下管线及其之上的道路交通都是交融在一起。
而如要实现交通系统的绝对统管,我们也发现交通系统也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各类地下管线、甚至是连接交通指挥灯的电力、连接道路排水系统的水务系统等等都是无法分割的。仅通过分解、简化来解决城市管理这个复杂性问题越来越是徒劳。
这些冲突不仅反映在众多子系统局部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更多的体现在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冲突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交叉、管理粗放、缺乏协调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的普遍诟病。
采用把城市管理简单分解为若干子系统分别进行研究和专业管理,然后再叠加的办法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已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众多子系统的发展未必带来城市整体系统的优化发展。城市系统作为一个复杂巨系统,其发展不仅在于各子系统的良好发展,
更重要的是在于各个子系统与城市系统总体发展管理目标的协同上。如何发挥城市管理的整体优势、聚集效应,使整个城市系统高效和有序的协调运行成为现代城市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加强城市的综合研究、综合管理与综合协调是城市管理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
3、城市管理不只是城管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社会上俗称城管,chengguan)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同时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加强执行效率。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往往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
城管收取门头招牌费合理吗?每平方一元按天收取
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权,处罚权,没有收费的权力。
如果你的门头牌和隔壁的店面门头牌一样平齐的话,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除非你的门头牌外出了,会给你开罚款单,但不至于每天都交,如果门头牌相比隔壁的外出了,可以重新安装,齐平和隔壁即可。
招牌现在已采取备案制,取消了许可制,也就是说,招牌只需按照城管颁布的标准(尺寸、高度、宽度、厚度、材质等)设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城管审批了。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城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如果是城管在一条路上进行招牌整治,由城管出资进行统一的整洁划一的招牌更换,有可能会与商家商量,由商家出资新招牌费用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不合法的,但一般商家觉得出少量的费用换新招牌还可以接受,就交了钱。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
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
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近日,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职责简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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