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黑餐馆”“幽灵外卖”频现餐饮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是祸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网络餐饮行业类似“黑餐馆”“幽灵外卖”等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也是平台上“黑餐馆”“幽灵外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近日,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餐饮消费维权舆情数据报告》,通过汇总2018年至今年6月网络餐饮舆情信息,分析探讨网络餐饮消费的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七大问题困扰网络餐饮消费
合法与否,需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加以判断,外卖平台在办理相关资质手续的时候,职能部门有没有授予审查入驻商家资质的权限,同样是对其合法性的衡量标准。常规角度来说,外卖平台如果为不符合要求的商家提供外卖服务,一旦餐品出现质量问题,自然要承担连带责任,毕竟平台作为管理方,有必要确保入驻商家具有经营资质,才能避免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授予外卖平台审查权限,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
通常情况下,餐饮商家只要提供营业证照等基础资料,就能够进入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外卖平台的审查,自然是这些常规资质的验证,至于商家是否符合其他部门的管理要求,严格来说外卖平台是没有能力和权限加以审查的。随着外卖服务的业务范围持续拓宽,各类纠纷也就涌现了出来,如果将所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行为,都归咎于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容易让人有种?连坐?的感觉。
虽然不知道外卖平台的具体审查模式和流程,但如果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经营证件,相信也不会允许餐饮商家进驻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既然如此就说明对商家的审查义务已经履行,即便未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也不应该让外卖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外卖平台严格来说只不过提供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根本不具备监督商家食品制作流程的能力,既然如此用未尽审查义务的理由使其承担连带责任自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无论餐饮商家还是外卖平台,归根结底都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彼此之间既不是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监督管理的权限,试问如何存在审查义务呢?当然,如果外卖平台明知商家并不具备餐饮行业经营资质,那么依然提供进驻平台的便利,发生问题自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郑学林: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美团外卖上会存在“幽灵餐厅”?
?连日来,生活报报道了美团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问题的连续报道,生活报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存在着不少“幽灵餐厅”,这些餐厅或是实际经营地与发布的信息不符,或是路边摊搬进居民楼便入驻美团外卖。
单元门口挂个牌路边摊入驻美团
近日,记者在采访美团外卖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二道街上的一个名为“正大叉烧饭”的路边摊上贴着两张纸,一张为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另一张内容为“正大饭包、叉烧饭快餐店上美团了,欢迎新老顾客订餐。”生活报记者通过询问附近学校的一位学生得知,最近相关部门整顿了校园附近的路边摊贩,所以这一条街上的路边摊快餐都不营业了。
根据该路边摊的名字,记者在美团外卖上搜到了该店的信息,近期该店一直都在送餐。店铺的食品安全档案中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在该店已有的评论中,有多条评论表示在饭里吃出过头发等杂物。随后,记者按照商家在美团上标注的经营地点寻找其实体店铺,只见在居民楼的单元门上方挂了一个红色牌匾。走进楼道,里面都只是普通的防盗门,绕着楼走,也看不到任何店铺门脸或牌匾。
记者在其他美团外卖的商家处了解到,在美团平台上注册开店,需要有实体店并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门脸、内堂等店铺的真实照片,才能通过审核。平台审核后还会有本地的美团工作人员现场“到店拜访”进行验证。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美团外卖上的很多店铺都未提供店铺真实照片,从审核到验证都能轻易发现的问题,美团外卖却视而不见。
找不着实体店 热门餐厅玩“躲猫猫”
在外卖送餐平台上,每个商家都会留下地址,但细心的人按着这些地址寻找,有时会出现“查无此店”的情况。连日来,不少读者都通过官微留言或热线电话,向生活报记者反映在美团外卖上订餐时遇到的没有实体店的“幽灵店铺”。
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科技大学的在校生小博告诉生活报记者,他学校附近的馨园小区里都是外卖餐厅,但是有些在美团上显示店址在该小区的外卖餐厅,却“未曾谋面”。生活报记者来到馨园小区看到,这里的一楼门市或是车库几乎都是商家,其中餐饮类居多,并且多数餐厅都提供外卖服务。随后,记者根据定位,点开美团外卖排在前几名的餐厅进行验证。
一家名为“麻辣香锅水煮鱼”的餐厅仅显示店铺位置位于馨园小区,记者联系到店家询问具体地址,店家表示已经搬走,新位置距离馨园有一段距离,几经询问,店家也没有透露新地址在哪里。随后,记者发现该店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其有效期限截至2017年4月2日,也就是说已过期半年多了。并且根据该店在美团外卖上展示的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营业执照并不存在。
送餐员:后台地址不准 店家给新地址取餐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团送餐员告诉生活报记者,不只是消费者看到的商家地址有假,就连后台接单的地址也有不少是与实际不符的,他说这种情况“太多了”。据该送餐员回忆,有一次他根据后台的地址前往店铺取餐,但是到达实际位置后发现,那里是个临街的门市,不过不是餐厅,而是一家宾馆,“我就给商家挂电话,问他到底去哪儿取餐,那家店主就给我一个新的地址,指引我去取餐。”该送餐员说道。
律师:送餐平台监管缺失应承担连带责任据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介绍,如果美团外卖明知平台食品提供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或条件,但仍为其提供相应网络服务,对外虚假宣传,如造成他人损害,则属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介绍,连带责任即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商家,也有权要求美团外卖平台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外,王思远表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美团外卖的部分运营模式,系发布商户信息供消费者选择,因此,受此法律规范所约束,怠于履行核实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外卖出现问题,饿了么等点餐平台需要负责任吗?
1月6日,长沙市政协委员、致公党长沙市委专职副主委枭燕建议,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不能让网络订餐平台成为“黑暗料理”的避风港。
提案:应对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提出硬性许可要求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适应新的市场规律,主动作为,不能因平台在网上,就对其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新兴行业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依法监管。”枭燕说。
她建议,对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要提出硬性的许可要求,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第三方订餐平台,督促其必须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的准入资质,加强现场核查。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问题,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或处以高额罚款,或依法吊销许可证。
此外,她认为,应建立向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公司进行先行赔付,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平台:希望能与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我们在尽一切努力,去保障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竞网智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韬说。竞网是百度在湖南唯一的合作伙伴,也是百度外卖长沙的运营商。
“平台是有监管责任的,要把好入口关。”黄韬说,首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是必须核查的,百度外卖有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商家进行现场勘查。也有专门的客服团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同时,百度外卖还建立了风险基金,当有问题出现时,可以做到先行赔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黄韬也认为,也存在一个责任的划分问题。如果平台引进了没有证照的商家,肯定要负责任。但如果是有证照的商家出现了问题,作为第三方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都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他认为网络点餐平台可以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比如有的商家虽然证照齐全,但是他此前是有一些不良记录的,如果我们能够通过联动机制了解到这一点,就可以不将其引进平台。”
监管部门:平台不履行审查义务将受处罚
“只有同时取得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方可加入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有责任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如果没有严格履行主体准入的审查义务,我们将依法对其查处。”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易石平说。
目前,长沙的网络订餐市场,90%由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和饿了么占据。从以往该局所处理的投诉举报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审查资质不严、未建立完善的入网餐饮服务者档案、平台名称与核准名字不一致等问题。今年6月因入驻商家无证、商家经营地址与标示不符等,饿了么和美团外卖两家网络平台分别被罚款10万元。
现在,打开饿了么等网络点餐平台的APP,在每家餐饮单位的“商家信息”中,消费者都可以看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照片,而且可以直接进行举报和建议。“对违法经营的商户,我们同样会进行查处。”易石平说。
“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我们都同样进行监管。”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潘虹说,目前,对于商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是否公平合理等都是该局的监管范围。潘虹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络点餐平台也日趋普及,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我们也将根据新的业态发展,不断探索、完善监管手段”。
最高法明确了!网购拆封后还能不能退货了?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 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后缀:“黑餐馆”“幽灵外卖”频现,餐饮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是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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