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云县惠联惠美食杂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贵州】紫云县惠联惠美食杂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县惠联惠美食杂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2022]128号
紫云县惠联惠美食杂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紫云县惠联惠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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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魁梧
紫云县惠联惠美食杂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失效的柔风超柔竹本纸面巾14提;
2、处罚款人民币贰佰捌元整(¥280.00)。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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