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旺家福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城府处字[2023]1204号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旺家福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旺家福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8MA5033668E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城府处字[2023]1204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2023年4月14日,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监督抽检,现场抽取佛山市顺德区鹰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YZ035燃气灶具1台;中山市星宇燃气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JZY-A1燃气灶具1台;方太云生活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JZY燃气灶具1台;型号:JZY-CH燃气灶具1台;佛山市顺德区简而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YZ-155燃气灶具1台进行监督检验。通过检验,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编号“No:R23-JJ04003”、“No:R23-JJ04004”、“No:R23-JJ04005”、“No:R23-JJ04006”、“No:R23-JJ04007”的5份《检验报告》。2023年6月9日我镇执法人员将上述5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被检样品中,型号YZ-035燃气灶具被检的“熄火保护装置”、“进气管结构尺寸”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型号JZY-A1燃气灶具被检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型号JZY燃气灶具被检的“熄火保护装置”、“进气管结构尺寸”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定值及能效等级》及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型号JZY-CH燃气灶具被检的“热负荷偏差”、“进气管结构尺寸”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型号YZ-155燃气灶具被检的“熄火保护装置”、“进气管结构尺寸”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家用燃气灶具均从佛山市南海双耳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型号:YZ-035燃气灶具,采购5台,采购价格60元/台,型号:JZY-A1燃气灶具采购1台,采购价格60元/台,型号:JZY燃气灶具采购1台,采购价格50/元台,型号:JZY-CH燃气灶具采购1台,采购价格45元/台,型号:YZ-155燃气灶具采购1台,采购价格55元/台。另查明,YZ-035燃气灶具,销售5台,销售价格130元/台,JZY-A1燃气灶具销售1台,销售价格130元/台,JZY燃气灶具销售1台/,销售价格120元/台,JZY-CH燃气灶具销售1台,销售价格105元/台,YZ-155燃气灶具销售1台,销售价110元/台。经核定,当事人销售上述燃气灶具获取违法所得630元,货值金额共计111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630元二、处以货值金额一倍即1115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11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9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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