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齐河夜晚作案次日落网
来源:齐河公安
原标题:9小时落网,系列盗窃商铺案告破!
11月19日,齐河警方快速出击,破获系列盗窃商铺案。6起案件水落石出,1名嫌疑人落网,追回部分涉案物品。
11月19日凌晨,齐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祝阿镇黄河大道两侧多家商铺被盗。刑侦大队与祝阿派出所联合,立即展开调查。
犯罪嫌疑人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靳某东情绪失控,将妻子杀死在家中。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公开的报道得知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靳某东情绪失控,将妻子杀死在家中。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山东齐河公安悬赏十万缉捕逃犯,嫌疑人现在抓到了吗?
十年前山东齐河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目前现在嫌疑人还没有抓到,警方各种渠道通缉悬赏,希望能早日将嫌疑人抓获,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8月26号的时候,齐河当地公安局又再次发布了一个悬赏通告。通告里介绍到嫌疑人杨某,是齐河县李官屯村的人,今年是49岁了,身高大概是一米七左右,本地口音,并附上了嫌疑人的照片,希望广大市民,有线索的能够勇敢的及时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对知情举报的市民进行金额不等的奖励。
这一重大刑事案件是发生在2010年的时候,十年时间了,但是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法律制裁的,相信广大网友都是不能容忍的。虽然警方线上和线下都对嫌疑人进行了通缉,但是仍然没有任何消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可能就这么消失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十年时间没有嫌疑人的消息呢?据警方说,10年前,网络信息还不是那么发达,个人的身份信息也不像现在这么完善和高科技,对于在茫茫人海中找一个人确实也是很困难的,嫌疑人很可能改名换姓,重新生活了,并且时间太久了,嫌疑人的容貌也可能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非常不好找,如果十年前要是有现在这科技,那嫌疑人早就落网了。
不过我们也要相信当地民警,一定能找到嫌疑人,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为了惩治罪犯和弘扬正义,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留心身边的可疑人员。并向为警方提供有效线索的市民进行现金奖励,相信广大民众为了伸张正义,出于心中的道义,也会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警民合作,早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县政府决定“以租代征”,是非法批地——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是怎样?
2001年10月,山东省齐河县政府与北京国科公司就“国科国际高尔夫球场项目”达成投资意向。2001年12月17日,齐河县原县委书记袁秀和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以租赁集体土地的方式为高尔夫球场建设提供用地。2002年3月6日,高尔夫球场项目开工建设,后因群众阻拦,施工被迫停止。2002年4月2日,齐河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风臣主持召开书记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由晏城镇政府分别与谭屯村、法王村、狮子刘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年租金每亩700元,由县财政支付,租期50年。2003年3月,高尔夫球场投入使用,共占用耕地1181.67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830亩(含基本农田487亩)。
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同意,相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由山东省政府责成德州市政府撤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有关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土地应当收回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齐河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该项目已建成,在征得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给予德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袁秀和(原齐河县县委书记)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齐河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李风臣(齐河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县政府决定“以租代征”的非法批地案件。
齐河县政府决定租用集体耕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而仅仅通过一次“专题会议”就决定以租赁集体土地的形式为高尔夫球场建设提供用地,此举显然不符合土地批准程序,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并且作为县级政府,其批地行为明显超越批准权限,属于越权批地行为。
本案从案件定性上来说,非法批地的定性是无可争辩的。“以租代征”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无这种表述,更不属于案件的性质。此案虽表现为以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其行为是在“非法批地”行为实施后,为落实“非法批地”而呈现出的一种表象,问题的核心还是违反法定程序并超越批准权限审批土地,属于越权批地行为。
在对本案的处理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首先认定该项目批准占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无效,收回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齐河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最终因“考虑到该项目已建成”而采取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处理方式。值得提出的是,高尔夫球场项目由于其建设的特殊性,对耕作层的破坏是有限的,恢复耕种的难度较小,而且占用土地面积较大,本着“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处理时,应当争取尽可能复耕并将已占用的土地归还给集体。
在对人的处理中,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开除处分。本案行政责任的追究明显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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