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我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郧阳区的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共7家单位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单位见附件)。
法律分析:食品抽检不合格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示。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食品抽查不合格怎么办
法律主观:
若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生产的食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对其处以暂停生产销售,封存库存等措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后缀: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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