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本报讯9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近日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青海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据悉,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8日,活动主题为“数字赋能,创新发展”,旨在进一步拓宽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将深入企业了解数字化服务需求,主动对接数字化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需求和困难;根据企业在数字化服务中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专项培训;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融资专属服务,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金融支持;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优秀案例等举措。最终形成开展数字化入企服务、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数字化对接服务、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开展数字化融资专属服务活动。
活动要求各市州、园区要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特色专场等活动,推动属地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数字化服务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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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工作更快地完成,工作计划便是一种很好的准备方式。工作计划可以合理的安排活动的时间,活动的内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怎样让一份工作计划变得完整呢?栏目我特地为你收集整理“2023文体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文体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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