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吃店善意救助醉酒者反被索赔法院认定小吃店尽到义务无需赔偿
“店家没有对我弟弟过量饮酒进行劝阻,在发现我弟弟醉酒后,也没有立即通知家属,更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所以才导致我弟弟酒精中毒死亡,小吃店必须赔偿。”原告小林在庭审中神情激动地说。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顾客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死亡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显示,原告小林系死者小森的哥哥,二人父母双亡,兄弟二人相依为命。
某日夜晚,小森独自一人来到一家小吃店就餐,其间喝了3瓶42度白酒(每瓶250毫升),直至次日凌晨3时结账离开。随后小吃店店主发现小森躺在店门口的地上,因天气寒冷,出于善意,小吃店店主便将小森搀扶到店内座位上休息并为其加盖衣物,随后继续招待顾客。
劝酒需谨慎,
望君莫贪杯。
一起因贵定法院冻结六位被执行人
微信余额的执行案,
爆出一段 因相聚饮酒后一方死亡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聚餐上醉得不省人事
第二天发现人已死亡
2018年6月25日,王某邀约罗某国一起到龙里县洗马镇平村长寨的兰某虎家中聚餐。在兰某虎组织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续到当晚23时许,罗某国因大量饮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时,同桌吃饭的王某和杨某春提出返回贵定, 其余参与饭局人员在明知杨某春 ( 另案处理 ) 系酒驾的情况下,不仅没有进行劝阻,反而任由杨某春开车将醉酒的罗某国载回贵定。
杨某春到达目的地后在尝试叫不醒罗某国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送医救治,而是独自离去 ,直至天亮时发现罗某国死亡。经贵定县公安局认定:罗某国系醉酒后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事后,死者罗某国的家属以原告身份将当晚在场的其余6人告上法庭, 认为6名被告未尽到共同饮酒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劝阻义务,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罗某国醉酒后生命健康存在一定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妥善安置,也未事先通知罗某国的家属对其进行看护和照顾,最终导致发生罗某国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8年10月30日,贵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六被告向原告给付赔偿款178630.1元 ( 王某、杨某春、兰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赔偿款35726.02元,兰某某、兰某付各支付赔偿款17863.01元 ) 。
六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被告人拒绝支付17万赔偿款
法院冻结6人微信支付
今年7月16日,原告向贵定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执行系统网络查询,发现六位被执行人微信均有几百元不等的余额后, 于7月17日通过执行系统将六位被执行人微信余额进行冻结。冻结微信支付将对被执行人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在得知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后,本案六位被执行人分别于7月18日、19日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并签收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7月19日当天,承办法官现场约谈双方当事人,对六位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能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一一告知在场各位被执行人。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被执行人王某、杨某春、兰某虎、王某元各自向申请人给付赔偿款35726.02元及案件受理费1043.2元,兰某某、兰某付各支付赔偿款17863.01元及案件受理费521.6元,六位被执行人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257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月22日,六位被执行人均主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月24日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原本的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却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
这件事告诫大家:
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
但是不但不能劝酒,
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人一向待人热情,喝酒豪爽。
可是,过量饮酒、劝人饮酒仅仅是热情吗?
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说明:
这样的热情,是极其危险的,
甚至可能会“杀人”!!!
2018年12月26日,当天,凤冈县永安镇村民孙某,受好友邀请参加吃“庖汤肉”,席间与陈某等人一同饮酒。 喝完酒后,其家属发现孙某情况异常,神志不 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镇卫生院。因病情严重,孙某被转至凤冈县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 参与喝酒的8名同桌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
六盘水男子酒后回家路上摔死,
酒友赔了11万!
2016年2月15日,家住六盘水城区的张某电话邀约了尹某、李某等人一同饮酒。当晚,尹某等会喝酒的14人同坐一桌,总计喝了约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约4两。散场后,由于人员较多,张某并未注意到自己带来的朋友离去的情况。不料,当晚尹某并未回到家中,他醉酒后坠落到水沟中伤及头部造成死亡。事后,参与喝酒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1.6万元。
贵州兴仁战友聚餐饮酒死亡,
同饮四人自愿补偿!
2015年10月,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是多年战友,再相见,五人邀约一同到餐馆吃晚饭及饮酒。23时左右,王某与唐某一同打车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时许,王某之妻发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唐某呈侧躺姿势,且呼吸急促,医护人员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妻子遂将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诉至法院,四名战友自愿补偿原告42400元。
贵阳租客朋友喝醉坠楼身亡,
家属索赔62万元!
2015年1月,贵阳的小龙,在家中饮酒后,突然接到了好友小勇的电话,邀请他到位于金鸭加油站附近的出租屋内过生日。推杯换盏后,醉酒的小龙到厕所方便,一不小心失足,竟然翻过厕所的窗台从四楼掉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人觉得是因为出租房窗台护栏太矮了,才掉了下来,便把小勇及出租屋房东告上了法院,索赔62万余元。
看完新闻,
多彩妹在惋惜的同时,
也感受到一种恐惧:
这些事就隐藏在我们的生活中,
而大多数人在当下几乎
只感受得到一饮而尽的畅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劝人饮酒可能产生的可怕后果,
以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五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
有五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
劝酒致饮酒人伤亡,
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有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
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
又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劝未成年人饮酒,分两种情况:如果饮酒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由此导致的后果,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饮酒者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
如果对方原来就患有疾病,
酒后诱发身亡的,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道理同上,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
4
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的,
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何才算尽到“劝阻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仍然承担次要责任。尽到“劝阻义务”,例如明知对方要开车,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
5
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
在上楼过程中摔伤,各方又如何承担责任?
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酒桌上,量力而为才是最聪明的做法!
小酌或许怡情,
但豪饮一定伤身!
更也再别说下面这种傻话:
……
酒这东西,
喝了本身也没什么好处。
多彩妹身边也不乏劝酒人,
尤其是喜欢说“不给面子”的劝酒人,
他一定不知道医药费比面子贵!
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转发!
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
切记!切记!
更多优惠活动与酒水活动
请关注365酒水连锁微信公众号
▼?
广东醉酒女因翻电梯而摔残,向商场索赔85万,商场需承担责任吗?
俗话说得好,喝酒误事,很多人也是有亲身体会的。比如说广东一女子在醉酒之后没有拿稳自己的包包,导致包包掉到地上,她就想翻电梯去捡包包。但这个女子已经喝醉了,所以控制不好自己的肢体。然后这个女子就在翻越电梯的时候摔了下来,并且导致了肢体残疾。在事后,这个女子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商场索赔85万。所以这个女子就把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也去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手扶电梯的保养和运行均无异常,并且电梯侧面有保证人们安全的护栏。所以法院认为商场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关于这个事情的介绍。
这个事情发生在广东省的珠海市,主角是一个女子。这个女子的酒量是比较浅的,所以在喝完一点酒之后就醉了。在酒醉之后大脑就不能控制肢体了,导致这个女子没有拿稳自己的包包,把包包掉到了电梯的侧边。然后这个女子就翻阅电梯去捡自己的包包,虽然女子的腿比较长,但是电梯还处于运行之中,所以这个女子就从电梯上摔了下去。最后这个女子的腿也被摔断了,造成了残疾。
商场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编也在网络上查了一下,发现商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商场是没有义务赔偿女子的。并且这个女子自己喝醉了才会跑到电梯上,不然也是不会去翻越电梯的,法院已经驳回了女子的申诉。现在原告与被告并没有进行再次上诉,并且很多网友也都是站在商场这一边的。因为这个女子是自己做出了这样的事情,毕竟她也是一个成年人了,和商场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去告商场,就是在敲诈勒索。
总结
所以在喝完酒之后,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最好在一个地方歇息一下,不要在外面晃来晃去。毕竟醉酒之后,大脑是不能控制肢体的,就有可能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
喝酒喝死了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一起喝酒的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在醉酒人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主人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入住酒店被家属索赔,酒店是否需要担责?
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入住酒店被家属索赔,综合实际情况,酒店是需要担责的!因为入住手续使用的是醉酒死亡者的身份证,酒店在给顾客办理入住的时候,没有核实入住者的精神状态,只要有身份证就给办理入住,这是不作为!家属认为是酒店的不作为所以造就了醉酒的小娟不幸身亡,这是有法可依的!
酒店方面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但是,酒店方面明知道有一女子醉酒是朋友拿着她的身份证来办理的入住手续,却没有预估到风险,没有拒绝醉酒者入住,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毕竟,当时酒店方面拒绝了醉的不省人事的小娟入住,并且建议同行者将其送医,那么,小娟很有可能不会出现任何意外。所以,酒店方面的责任是逃脱不掉的!法庭判决酒店担责10%,需要承担九万的赔偿责任!
热议
酒店开门纳客人来人往,几乎来者不拒!此番酒店因为醉酒者身亡一事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一出,酒店行业也发生了?地震?,很多酒店立即对于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在服务内容这一栏加上了确认入住者精神状态以及是否有同行者这一条!由此可见,此次事故的发生,对于酒店方面规范服务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网友表示,这种程度的行业反思是应该的,毕竟,这是酒店服务行业应该做到的!应该提前预想到的!
清晰
酒店之所以需要担责,法庭的判决是非常清晰的!酒店本可以不承担责任,只因工作的疏忽放行了一个醉的不省人事的女子,并且任由这位醉酒的女子一个人待在房间内,所以才酿成了悲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入住酒店被家属索赔,家属索赔应当应分,因为酒店的确有责任!
广东韶关男子酒后按摩猝死,家属起诉女技师要求索赔,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 法院最后判决:该男子承担本次事故90%的主要责任,而女技师所属的公司,即按摩店,则承担本次事故10%的次要责任,即赔偿男子家属13万余元的人民币。
? 据悉,该男子姓李,酒后同工友到按摩店按摩,途中抽搐不止而离世(后司法鉴定为心脏急性病发作)。后其家属起诉该公司,主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该公司赔偿人民币135万元,但该公司认为己方已经做好足够的安保举措且李某疾病突发,不易判断。
? 而一审法院在综合双方观点后认为,按摩公司的确存在一定过错,但李某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饮酒,但仍去按摩,且李某所患疾病为突发性急病,因而需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 因此,一审判决:按摩公司需向李某家属赔偿13万余元人民币。
? 然而,李某家属不服,遂提起上诉。与一审不同,李某家属的二审主张变为:按摩公司应该承担60%的主责,而按摩公司则坚持己方无责。
? 而二审法院在一审的基础上,阐述了“三个无法认定”:
? 一、根据《鉴定文书》,李某死因为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未说明按摩是导致李某发病的原因,并且其家属证据不充分,因而无法认定按摩与李某发病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 二、李某家属提供的照片证据上注明:酒后禁止蒸汽、醉酒不宜推拿。但,李某仅是酒后按摩,两者存在差异,因而,无法认定按摩公司是否尽到安全警告义务。
三、未有证据可以证明:按摩公司在按摩前对李某进行有关酒后按摩存在风险的知识提醒。因而,无法认定按摩是否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 因此,二审认定李某的死亡与按摩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弱,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在通常情况下,大量喝酒后是不能按摩的,因为酒精会加速血液循环速度,进而可能会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若在此时按摩,则会血液循环速度变得更快,进而加重上述症状。
? 但倘若饮酒就少,神智清醒,则可以进行适当地按摩以起到安神助眠的作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